新京报讯(记者梁辰)6月28日,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27日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结果。
结果显示,法院一审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百度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和神马共赔偿2000余万元。公开资料显示,动景和神马为阿里巴巴旗下公司。
海淀法院称,上述三案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动景和神马起诉搜狗一案,是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对此,搜狗方面回复记者称,“搜索候选”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为,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搜狗称,让获取信息更简单,是搜狗输入法推出“搜索候选”功能的初衷。该功能将输入法和搜索相结合,可以帮助用户更快地获取想要的信息,这一创新已获得专利授权。
根据海淀法院的披露,此案涉及三个原告。奇虎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百度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景经营UC浏览器与神马经营神马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
三个原告发现,搜狗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了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也就是说,用户可以跳过三个原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所以三个原告认为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不过,搜狗抗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海淀法院认为三个案件争议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网站、360搜索网站,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涉案行为自2015年持续至今,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搜狗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对百度、奇虎起诉的两案适用法定赔偿上限。对动景和神马起诉的一案,则在对因使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而从UC浏览器首页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户流量进行法庭勘验的基础上,适用裁量性赔偿计算搜狗公司非法获利并确定最终的判赔额度。
此外,海淀法院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