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良
郑雪倩
赵占领
门诊问题:
与传统医院相比,互联网医院有哪些优势和不足?如何收费?如何实现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门诊专家: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郑雪倩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
专家观点:
◇在线问诊、问药极大地方便了患者,也节约了医疗资源;还可以使慢性病或复诊患者足不出户就能拿药;对于开展分级诊疗也有独特优势。
◇线上问诊只是对传统医院线下诊治的补充,不能全部替代医生亲自进行的看病流程。医生在开展网上问诊前,有义务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的范围和缺陷,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对于互联网医院的收费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国家未给出标准,不能乱收费;一些属于患者自费范畴的营利性医院,可自主定价。收费标准应该实行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
◇互联网医院要实现自我监管,建立诚信体系,用黑名单制度对违背诚信的行为人进行行业限制或行业禁入。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生病去医院,这是常识。但如今,当身体出现不适,很多人却拿起手机上起了网。前不久,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58家互联网医院。媒体发起的调查显示,近八成受访网友表示会选择在互联网医院看病。
顾名思义,互联网医院实际上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在线医疗健康服务。相比于线下医院,互联网医院能够大大节省患者的时间、交通成本,有助于提高医疗效率,实现医疗资源更合理的分配。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医院作为新兴业态,相关行业规范有待完善,更有不少网友担心会存在高收费、处方药滥用等问题。对此,专家表示,对互联网医院应强化监管,善用诚信体系“黑名单”倒逼行业自律。
足不出户就能看病拿药
排队就医挂不到专家号,慢性病每月开药跑医院,在外地找不到熟悉病情的医生随访……这些问题有望通过互联网医院得到解决。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临沂60多岁的高女士被病痛折磨了30多年,她曾在一家三甲医院进行胆总管结石手术,却以失败告终。近日,高女士的女儿在互联网医院平台联系到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肝胆外科医生,在线发送以往的病历材料后,经过详细沟通,医生对病情有了大致判断,并初步形成了治疗方案。最终手术取得成功。
互联网医院打破了传统医疗机构受地域范围限制的局限,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效率。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医院通过在线的方式进行问诊、问药,甚至进行远程医疗,极大地方便了患者,也节约了很多珍贵的医疗资源。
通过互联网医院还可以使慢性病或复诊患者足不出户就能拿药。“医生在线开具处方后,通过将院内处方流转到处方共享平台,患者可直接查看电子处方信息,在手机端即可支付药费,然后由医药物流公司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也可就近到药店自提取药。”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智慧医疗工作部主任朱兴国说。
除了方便患者就诊,互联网医院对于开展分级诊疗也有独特优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医院对于一些病情轻缓的病人要往小医院去输送,但很多患者担心得不到权威医生的诊治而有病情被耽误的忧虑。互联网医院的出现,正好可以为大小医院的医生之间搭建一个联系平台,这不仅能提高就诊率,对于提高基层医生的专业水平也很有帮助。
是否一定要依托实体医院
2018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医院一般也是上述提到的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实体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段自行构建,线上坐诊的专家、医生都为本医院医护人员;第二种则是第三方公司和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合作构建。
对于后者中“第三方”的准入资格问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方公司申请设立互联网医院必须有挂靠的实体医院,不管是自建的、收购的,或者合作的。因为医生要在该网上医院执业,必须要备案到所挂靠的医院。只要有挂靠的实体医院即可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所需材料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很多第三方公司跟实体医院合作成立互联网医院,其本身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这种情况,郑雪倩表示,这种合作本质上是技术与医疗的结合,很多医院没有技术能力去构建一个互联网平台,所以需要第三方合作,即使这种合作也许是技术公司占主导。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第三方技术公司的定位仅仅是搭建平台,提供互联网支持,而不是亲自参与对患者的直接诊疗。这种情况下,其需要有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资质,比如计算机开发、网络信息服务等,保证技术上不出问题,而不应该插手医疗诊治。同时,第三方技术公司对于网上诊疗可能获取的数据,必须做好患者隐私的保护工作。这些,都需要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公司跟实体医院合作成立互联网医院,在平台搭建完成后能否自行招人在此平台上行医呢?对此,郑雪倩表示,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可能涉嫌非法行医。如果想要成为医疗机构,第三方公司就必须按照正常的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互联网医院的未来,刘德良则给出了类似“淘宝化”的第三类互联网医院的预测。他认为,互联网医院有纯平台化的可能,也就是说打破某个医疗机构的限制,所有有资质的医生在未来都可以在互联网医院这个平台上注册成为“商家”,患者网上问诊就像淘宝购物一样“严选好货”或“货比三家”。
收费问题及责任划分需要明确
根据记者观察,现在很多上班族都对互联网医院有不同程度的接触。南都NDX实验室发起了“互联网医院来了,你会选网上问诊吗?”的网络调查。截至5月18日16时,有3360名网友参与了投票互动,其中近八成的受访网友(77%)表示会选择在互联网医院看病。对于互联网医院的收费问题,上述网络调查显示,有42.9%的网友认为互联网医院比普通医院便宜,也有31.4%的网友认为价格和普通医院一样,另外25.7%的网友则认为互联网医院的收费更贵一些。记者随机进入一些互联网医院主页咨询收费问题,得到的信息为“会收取一部分体现医生服务价值的费用”,至于具体费用并没有明确数字。
对于互联网医院现在能不能收费的问题,郑雪倩认为,应该由物价部门或医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目前对于互联网医院的收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公立医院或者是非营利性的医院,因为都得执行国家标准定价,所以如果国家没有给出标准,是不能乱收费的;而对于一些营利性的医院,比如民营的企业医院,因为属于患者自费范畴,可以自主定价。郑雪倩表示,国家应该尽快跟上发展的形势,给出相应的定价。这样不仅是对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尊重,也有利于激发医护人员从事线上诊疗的积极性,从而让一些不缺病人的大医院也能更好地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
对于收费标准,刘德良则认为应该实行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对于互联网医院的监管也应该参照线下医院的标准来进行。目前,互联网医院仍然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构建,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传统的医院,因而加强对于互联网医院背后的实体医疗机构监管依然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纯平台化的互联网医院,刘德良则认为平台将承担更大的监管责任。
除了收费问题,网上问诊不同于医患之间面对面的线下诊疗,缺少了“望、闻、问、切”也让很多人担心诊断的准确度问题。对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此外,《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也规定,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互联网医院的网上诊疗需要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比如“不能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赵占领表示,如果出现误诊的情况,关键要看互联网医院的医生是否违反了规定,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确实属于医生有过错,则应由互联网医院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郑雪倩则表示,互联网医院的线上问诊只是一种对于传统医院线下诊治的补充,不能全部替代医生亲自进行的看病流程。医生在开展网上问诊之前,有义务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的范围和缺陷,以此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作为患者一方,也要有互联网思维,不应认为有了互联网医院就完全取代了传统的医疗行为。
处方药供应呼吁行业自律
2018年11月,一名22岁女孩通过网络购药平台购买了18盒秋水仙碱片剂(属处方药),因过量服用而死亡。同年5月,一名21岁女孩通过网购App购买秋水仙碱片剂并陆续服下198片药后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报道,阿里健康、京东大药房、丁香医生、寻医问药、平安好医生、健客等App均可买到处方药,甚至有些App在帮消费者造病情开电子处方。记者在无处方的情况下,居然也能从App上购买到一些处方药。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此外,《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第19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尽管已有相关法规对互联网诊疗活动中的药品供应,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药供应进行严格规定,但仍不免让人有处方药被滥用的担忧。对此,郑雪倩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尤其可以利用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倒逼互联网医院实现行业自律。
郑雪倩表示,互联网医院首先要实现自我监管,各个医疗机构都应该建立诚信体系。对于违背诚信体系的行为人,用黑名单制度对其进行行业限制或行业禁入,使其不敢违规。患者也要有监督意识,发现乱用处方药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另外,相关社会组织,比如医院协会、医师协会也要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最后,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方参与,共同促进互联网医院实现自我规范、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