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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商标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因股权转让改变-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8 05:53:09]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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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4日,格力电器(000651)发布公告,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之补充协议》,双方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

6月14日,格力电器(000651)发布公告,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之补充协议》,双方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 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4月1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格力电器从2019年4月1日起临时停牌,待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4月8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本次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格力集团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格力电器股票将于4月9日开市起复牌。

5月22日,格力召开意向投资者见面会。高瓴资本、厚朴投资等现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高瓴资本目前为格力电器第九大股东,持股比例为0.72%,仅次于持股0.74%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

根据格力电器公告,目前具体征集方案尚在研究制定中。格力集团表示,原则上欢迎所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意向投资者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协议受让,未来投资者若涉及外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的限制。

对于“管理层能否与其他投资者组成共同主体参与本次公开受让”的问题,格力集团表示 只要对格力电器发展有益的合法受让主体,国资委和格力集团都表示欢迎。

此外,格力集团表示,设定公开征集协议转让 15%的比例并保留 3.22%股份是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格力集团自身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影响。本次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仍将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蓝鲸产经 鲁佳乐lujiale@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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