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小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下称《转化法》)推出已有多年,但科技成果转化却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国有资产评估是其中突出的问题。
日前,财政部发布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定价不再要求资产评估。
该项政策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表示,政策激励人心,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最大问题解决了。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廖侃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就像给科研人员松了绑。同时,科研人员技术入股的关键是股份合法化,而现在不评估国有资产则真正实现了这一点。
政策保底
《暂行办法》称,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廖侃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评估机构对科研成果的评估本身也是不专业、不客观的,不像企业的资产评估有财务报表、相同类型上市公司等参照系统,评估机构没有办法知道科研成果的潜在价值有多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评估机构的加入更多是一个责任分摊机制。”
“按照《暂行办法》,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提供的价格,直接把技术面向市场和有需求的公司。这更有利于在市场中把科研成果作为一个产品来进行交易,流程也更快。”廖侃对记者说。
“以前许可是不用评估的,转让是要评估的,所以以前我们基本都是做许可的。但许可的专利还是我们的,对方在使用过程中会有很多要求。现在是多了转让这条路,而且这条路更加方便,企业也更愿意选择这条路。”廖侃说。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市场对科技这一生产要素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被正式提上日程。继2015年《转化法》推出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规和条例。
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要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是松绑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转换,通过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定价转让、出资,为科研院所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创造条件。
“现在我们国家提出要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整体上我们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比较差,所以现在要鼓励科研人员为创新主体做贡献。”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以前科研人员因为做应用技术转化很难,也得不到回报,所以转而去做论文。《暂行办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它对科研人员的研究行为是一个政策导向,如果市场能提供较好的经济回报,科研人员就会愿意去做应用技术。”廖侃对记者说。
“我们的经济要进一步创新,就要促进有创新能力的人更多地去参与。我国一方面对科研机构不断松绑,把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更多地向市场应用方面导向;另一方面对企业科研加大支持力度,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自主创新的能力就会不断提高。”廖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