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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高通专利大战硝烟再起 双方高层隔空互怼-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7 19:53:3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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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诉高通垄断一案2019年1月4日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传唤苹果、三星、爱立信等公司的证人以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和大学专家之后,目前进入到应诉方高通提供证词的阶段。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诉高通垄断一案2019年1月4日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传唤苹果、三星、爱立信等公司的证人以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和大学专家之后,目前进入到应诉方高通提供证词的阶段。该案将于美国当地时间1月29日结束庭审。

在FTC的证人中,苹果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苹果公司首席诉讼律师、副总裁Noreen Krall近日在电话采访中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庭审过程中有许多公司都出庭作证,包括爱立信、英特尔、摩托罗拉、联想、华为、三星等,他们的证词高度一致地指向了高通霸凌性地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

不过,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 斯奈德(Mark Snyder)则在电话中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高通的行为在现实中妨害了竞争。FTC的指控建立在一个理论概念之上,并没有考量任何现实证据,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这种指控。”

一位名叫丹尼尔·纽曼(Daniel Newman)的美国作者,近日在一篇题为《苹果的“诡辩”与“堕落”》的专栏文章中比喻称:“像七百多斤的大猩猩一样的苹果公司,如何让FTC相信它正在莫名其妙地被一家规模小得多的公司欺凌?”

马克· 斯奈德告诉记者,在近日庭审中,“主审法官提到,鉴于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和其涉及法律的广泛性,她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作出裁决”。马克· 斯奈德还表示:“假设最终作出了不利于高通的裁决,高通也有上诉的可能。”

双方各执一词

公开资料显示,FTC于2017年1月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高通提起了多项指控,核心主张是说高通滥用“垄断地位”,采取“不签专利协议就不提供芯片”的政策,收取“高额专利授权费”等。

该案于两年之后的2019年1月4日在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每周一、三、五开审,共计将持续10天,前六天FTC的证人到庭举证,后四天是应诉方高通提供证词。该案主审法官是曾经负责苹果与三星专利大战的高兰惠(Lucy Koh),没有陪审团,原计划将于2019年2月1日给出结案陈词。

发起诉讼的一方如何举证高通滥用“垄断地位”?比如,作为最引入注目的证人——苹果公司,其首席诉讼律师Noreen Krall在电话采访中表示:“过去10年,高通一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一系列非常不好的商业行为,比如他们"无授权无芯片"的政策,就是说你必须要买他们的专利授权,他们才会卖给你基带芯片,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

Noreen Krall还说:“高通的授权费用也超出了Frand(即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非歧视)标准。此外在他们的协议中近年来有一系列不公平的条款,比如不可以挑战高通商业模式等。”

马克· 斯奈德回应本报记者称:“首先,所有的证据都清晰地指向一个事实,即移动通信产业,特别是移动芯片产业是竞争高度激烈且高度动态的。FTC及其证人的立场是,由于高通占据的市场份额很高,具有垄断地位,但实际上他们没有考虑到市场份额的动态变化,近年来高通在全球移动芯片市场所占的份额已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因此,FTC及其证人的立场与实际市场情况并不一致。”

根据调研机构Strategy Analytics相关报告,高通在全球蜂窝基带处理器市场上的收益份额,由2014年的66%逐渐降低到2015年的65%、2016年的52%、2017年的53%和2018年第二季度的53%。

马克· 斯奈德还表示:“FTC及其证人在试图证明高通收取专利许可费过高的时候,他们的分析是完全不可靠的,他们使用了对证明相关知识产权价值来说毫无意义的数据。”

对于“双重收费”的问题,马克· 斯奈德也回应称:“高通绝对不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我们的专利许可费并没有包含在芯片的售价中。而基于手机整机收取专利许可费是通信行业延续几十年的惯例,这种惯例在高通于1990年开始专利许可之前就存在了,这也是其他所有技术许可方的标准做法。”

高通专利许可费率究竟高不高?一直以来业界舆论的声音是过高,苹果、三星、华为、联想等高通客户在此次庭审中也普遍提出费率过高。Noreen Krall提出:“因为在3G、4G、5G标准中有很多专利持有人,那么,授权费率应该看持有人在必要专利中的贡献是多少。”

马克· 斯奈德回应称:“高通许可费率是合理的,我们和被许可方签署的数以百计的许可协议,能够证明我们的许可费是合理的,体现了高通专利的价值。”

欧洲通讯标准协会(ETSI)主席、诺基亚标准部门负责人Dirk Weiler近日出庭表示:“高通从CDMA时代开始就采用一贯的专利授权模式,至少在ETSI机构之内没有遭到其他成员的反对,因为这一模式被ETSI成员认为属于Frand范畴。”

翻出旧日恩怨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苹果与高通的互怼最为引人注目。双方过去合作的一些细节被披露出来,引发了全球媒体的关注。

其中,苹果公司首席运营官Jeff Williams披露,高通迫使苹果在2018年9月的iPhone XS、iPhone XS Max、iPhone XR中使用英特尔调制解调器芯片,而不是苹果自愿选择的决定。Jeff Williams表示,他试图与高通协商为新iPhone提供芯片,但高通拒绝了。该表态在全球媒体中引发巨大争议。

在电话采访中,《中国经营报》记者问Noreen Krall:“按常理来说,苹果是高通第一大客户,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啊?” Noreen Krall回应称:“这是一个好问题,这让我们必须看一下高通反竞争的商业模式,因为那时候苹果已经停止购买高通的专利授权,而高通的商业模式是你不卖我授权,我就不卖给你芯片。”

马克· 斯奈德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我们必须说得非常明确,高通CEO在庭审中也明确指出,高通的确作出了努力,希望通过竞争参与到苹果2018年iPhone产品和即将问世的2019年新款产品的芯片供货当中,我们也向苹果方面提交了有关商业方案,希望他们的手机能搭载高通芯片,但最后是苹果决定不从高通处采购芯片。”

马克· 斯奈德进一步解释说:“在协商过程中,苹果一方面要求得到高通芯片软件源代码,另一方面却拒绝向高通做出任何形式的采购量承诺。为争取继续与苹果的业务,高通向苹果提供了源代码,同时要求苹果对源代码进行保护。高通希望自己的正当利益得到保护,可是苹果并不同意这个要求,并拒绝就2018年款和2019年款iPhone产品采购高通芯片,这是苹果做出的选择。”

据了解,针对源代码的问题,高通和苹果有另外一个诉讼正在进行,即高通指控苹果滥用自己的芯片软件源代码,并将其商业秘密提供给英特尔,或将该源代码用于搭载英特尔基带芯片的iPhone产品中。

另外,高通CEO史蒂夫·莫伦科夫在庭审中提到,在2011年高通开始成为iPhone基带的唯一供应商时,在双方的合作协议中,苹果要求高通支付10亿美元作为从英飞凌基带芯片转换到高通基带芯片导致的成本提升的补偿,但苹果当时拒绝承诺采购多少量的高通基带芯片,让高通处于不利地位。史蒂夫·莫伦科夫表示,这10亿美元就是高通要求苹果签署排他性条款的原因,是为了确保卖出足够的芯片以抵消所付出的折扣。

对10亿美元折扣一事,Noreen Krall在电话采访中矢口否认:“根本没有这件事。苹果COO Jeff Williams在证词中说得非常清楚,高通当时在和苹果签协议的时候要求添加排他性条款,后来高通自己说愿意让出一部分利润,作为苹果不去其他供应商那里采购基带芯片的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苹果手机系统架构总监马蒂亚斯-索尔(Matthias Sauer)1月18日在庭审中承认,早在2012年做新产品规划的时候,苹果已经将爱立信、博通、英特尔等公司视为其新产品的芯片供应商,但没有一家能够达到苹果希望的规格。在2016年9月苹果发布iPhone 7之前,除了高通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公司能为苹果支持LTE的设备提供基带芯片。换句话说,选择与高通合作,是苹果必然的选择。这无疑让高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获得了令人意外的加分项。

附电话采访实录——苹果首席诉讼律师、副总裁Noreen Krall部分(节选重点)

《中国经营报》:高通公司高管出庭时提到的10亿美元回扣问题,苹果有何回应?

Noreen Krall:没有10亿美元回扣这件事情,苹果没有说要求高通给10亿美元的回扣。莫伦科夫在证词中只是非常模糊地提到了2011年前后谈判过程中涉及的这个问题,但苹果COO Jeff Williams在证词中非常清楚地指明,高通当时在和苹果签协议的时候要求添加排他性的条款,后来高通自己说愿意让出一部分利润,作为苹果不去其他供应商处采购芯片的回报。

《中国经营报》:苹果方面说,在2018年款的iPhone芯片供应中,是高通拒绝供应芯片。但按照常理来说,苹果是高通的第一大客户,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才合理。

Noreen Krall:这是一个好问题。这让我们必须看一下高通这种反竞争的商业模式,因为那个时候苹果已经停止去购买高通的专利授权了,高通的模式是,你不买我授权,我就不卖给你芯片,因为高通在高端的CDMA和LTE芯片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所以说,这是霸王条款,是要求你买我芯片就必须答应我专利授权的条款,否则的话我就不卖给你芯片。

《中国经营报》:关于专利授权,我知道业界很多公司都有相关业务,包括爱立信、诺基亚、华为等等。实际上,苹果和高通争议的焦点,应该是授权费率合不合理的问题。在苹果看来,合理的模式或者合理的费率应该是怎样的?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应该由谁来判定?

Noreen Krall:关于这个问题,爱立信等证人也在证词中说到了,因为像3G、4G标准中有很多的专利持有人,那么这个授权费率就要看在标准必要专利中的贡献是多少。

高通所授权的专利费,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它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贡献,所以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们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一个就是对标准必要专利贡献的比例。

另外,高通授权这些专利费,是按照整机售价来收取的。当然了,如果说按照在标准必要专利中的贡献来收取一定的比例,是合理的。但如果说一部手机当中,更好的摄像头、更大的内存、更快的处理器、更漂亮的外观、更坚韧的玻璃这些创新跟高通是没有关系的,而按照高通整机抽成的模式,对这些创新也要收一定的比例,所以这样的收费模式是不合理的。

附电话采访实录——高通高级副总裁Mark Snyder部分(节选重点)

《中国经营报》:我看到苹果在高通的专利授权费用是每部手机7.5美元,这个是怎样算出来的?

Mark Snyder:苹果方面提出来的7.5美元这一数字,是将与高通签订的其他合作协议都纳入计算后得出的。但这些其他协议与许可协议、与专利许可费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比如,高通为苹果提供了芯片采购方面的折扣,但这个折扣是在与专利许可无关的商业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也就是说,苹果将其他和芯片相关、与专利许可无关的协议下的款项计算进来以后,提出了单机7.5美元专利许可费的说法。

《中国经营报》:显然高通是不认可这一说法的?

Mark Snyder:是的,我们并不认可,7.5美元这一数字并不准确。苹果是通过其代工厂与高通签订间接的专利授权协议,根据许可协议我们清楚地知道,他们过去向我们支付的专利许可费的费率,并且在苹果向其代工厂发出停止支付专利许可费之前,苹果代工厂也是一直按照协议支付的。

《中国经营报》:你刚才提到了为苹果提供芯片采购折扣的问题,我最近采访苹果首席诉讼律师,她说没有折扣这件事,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Mark Snyder:苹果公司曾经向高通提出来要获得10亿美元的芯片采购折扣,以此来转向在高通处采购更多的调制解调器芯片,这样的表述出现在高通CEO的有关证言中,并被法庭记录在案。苹果COO Jeff Williams也没有否认高通CEO的说法。

在苹果提出这个要求之后,当时高通CEO是愿意接受采购折扣提议的,但前提是高通不提前将10亿美元支付给苹果,而是要等到苹果确认从高通这里采购一定数量的调制解调器芯片然后陆续进行支付。

因为在苹果拒绝做出采购量承诺的情况下,高通先期支付10亿美元的话,对于高通来说风险太大了。高通最后也基于协议完成了这10亿美元的支付。苹果在庭审中并未反驳高通的这一表述,基于此,苹果首席诉讼律师的言论是完全不正确的。另外,根据苹果COO的证词,在苹果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也存在很多类似的协议,即根据采购量获取相应的折扣。

《中国经营报》:关于2018年款iPhone的基带芯片供应问题,现在苹果和高通也是各执一词。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Mark Snyder:首先我们必须要说得非常明确的一点是,高通CEO在FTC的庭审中也明确指出,高通的确作出了努力,希望通过竞争参与到苹果2018年iPhone产品和即将问世的2019年款产品的芯片供货中,我们也向苹果方面提交了有关商业方案,希望他们的手机能够搭载高通的芯片,但最后是苹果决定不从高通处采购芯片。

在苹果与高通进行芯片采购协商的过程中,苹果一方面要求得到高通芯片的软件源代码,另一方面却拒绝向高通做出任何形式的采购量承诺。为保证继续与苹果的业务,高通向其提供了芯片软件源代码,同时要求苹果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保护。你可能也知道,在我们和苹果之间的另外一个诉讼中,高通指控苹果滥用芯片软件源代码,将有关商业秘密提供给英特尔,或将该源代码用在搭载英特尔芯片的iPhone产品中。高通希望正当权益得以保护,可是苹果并不同意这个要求,并且拒绝就2018年款和2019年款的iPhone产品采购高通的芯片。这是苹果方面做出的选择。

《中国经营报》:其实业界很多公司都有专利授权业务,包括高通、爱立信、华为、诺基亚。现在业内有一种说法,就是认为高通的授权费率高一些。会不会最终产生一个折中的方案?

Mark Snyder:关于高通专利许可及其费率,很多说法属于谣言。实际上,高通的许可收费标准是非常公开和透明的。而且我们在收取技术许可费用的时候,对产品价格的计算基数是有封顶的,封顶的整机价格是400美元,在此基础上按照费率计算许可费,超出400美元的部分不再收取专利许可费。

同时,高通绝对不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我们的专利许可费用是没有包含在芯片售价中的。基于手机整机收取专利许可费是通信行业延续几十年的惯例,在高通于1990年开始专利许可之前就存在了,也是所有其他主要技术许可方的标准做法。高通的专利组合覆盖手机整机功能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对手机厂商进行许可是合理的。另一个谣言就是我们对其他公司的创新也进行了收费,这种说法也是完全错误的。高通拥有数量庞大、覆盖众多技术领域的专利组合,包括超过14万件专利以及专利申请。例如,我们在中国对苹果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涉及到22个非标准必要专利。大家可以看到,高通的创新和专利涵盖了iPhone手机的所有主要功能。高通认为,我们的许可费率是合理的,我们和被许可方之间已经签署数以百计的许可协议,这些协议能证明我们的许可费是合理的,体现了高通专利的市场价值。

《中国经营报》:如果法院作出不利于高通的判决,高通下一步有何打算?

Mark Snyder: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但目前还没有很好的答案。因为现在很难预测法院会作出怎样的裁决。现阶段高通已经开始向法庭陈述和证明自己的观点,接下来还会有几天的庭审。而法院只有在听取了所有的陈述和证言之后,才能够作出裁决。

在上一个庭审日中,主审法官提到,鉴于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和其涉及法律的广泛,她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作出决定。假设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高通的裁决,高通也有上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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