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小米公司红包活动并获取现金红包,小米支付公司2017年7月、8月为雷保忠缴纳了偶然所得税。而该记录导致雷保忠违反国家规定补贴政策,致使其低保审核、住房补贴和政府相关审核未能通过。
雷保忠一纸诉讼状告小米支付公司,要求小米支付公司向区税务部门消除其2017年7、8月缴纳的个人所得记录,并且要求小米支付公司道歉并赔偿交通费、复印费、经济损失(律师咨询费)共8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小米支付公司表示,雷保忠获得公司的现金红包后,依法纳税属于法定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派发红包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小米支付公司在红包活动页面也进行了明示,明确告知参与人注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奖后将代缴相关税款,可能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显示,2017年6月2日、6月14日,雷保忠分三次合计领取小米支付公司红包0.1元。2017年7月19日,雷保忠分两次合计领取小米支付公司红包0.03元。2017年7月,小米支付公司为雷保忠代扣代缴偶然个人所得税25元。2017年8月,小米支付公司为雷保忠代扣代缴偶然个人所得税5元。小米支付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对雷保忠的6月份偶然所得进行了重新申报,申报收入0.13元,实缴税款0.03元。小米支付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对雷保忠的7月份所得进行了重新申报,申报收入0.04元,实缴税款0.01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定,因小米支付公司使用雷保忠姓名为他人代缴税款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判决小米支付赔偿雷保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