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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4亿的华为三星手机离奇掉包 究竟谁在做局? -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7 19:03:2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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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8年3月至6月,中邮普泰、北京中邮(下称“中邮”)从上市公司三峡新材(600293,股吧)旗下的深圳恒波分23个合同采购共4万多台手机,最终演化成一场“罗生门”。2018年6月22日,中邮在检

2018年3月至6月,中邮普泰、北京中邮(下称“中邮”)从上市公司三峡新材(600293,股吧)旗下的深圳恒波分23个合同采购共4万多台手机,最终演化成一场“罗生门”。

2018年6月22日,中邮在检查仓库存货时发现,发现从三峡新材旗下公司深圳恒波采购的三星、华为手机实际上是手机机模或无品牌手机。

中邮随即与深圳恒波联系。经过协商后,深圳恒波未退回相关款项,中邮随即选择起诉,要求深圳恒波退还共计14792.1万元的采购款。

据媒体报道,庭审时深圳恒波承认,其为制造银行流水、虚增业绩,参与到中邮与商人张银周的供应链交易中,与中邮的手机采购贸易实则为中邮及张银周控制的多家公司提供交易通道。此后,深圳恒波向罗湖区警方报案。

今年1月初,张银周前往罗湖区公安局说明情况。

张银周对启阳路4号表示,这起从民事合同纠纷反转为贷款诈骗的案件背后,实际上是其与中邮、深圳恒波三方之间的“托盘融资”交易。

张银周说,“这本来是各取所需的事情,现在大家是各怀鬼胎,他们双方肯定都没说实话。”

究竟谁在说谎,谁在做局?

华为三星手机变成机模、低端机

启阳路4号获取的文件显示,2018年3月至6月,中邮与深圳恒波先后签订了23份供货合同,涉及货款金额为17157.76万元。合同约定由深圳恒波向中邮提供手机产品。

同时合同还对交货标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运输和保险费用等其他条款进行约定。其中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供方对于提货人资料无实质审查义务,仅核实该人员身份证与此授权委托书所附信息一致即可与该人员进行货物交接。因该人员签收货物产生的一切损失与风险均由需方自行承担,与供方无关”。

经法院查明,合同签订后,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即第三人鸿讯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职员李再弟己签收其中22份合同项下约定的货物,并己将23份合同约定所有款项交付深圳恒波。

据中邮代理律师艾勇介绍,2018年年6月22日,中邮在检查仓库存货时发现,发现这些采购的三星、华为手机,实际上是手机机模或无品牌手机。

随即中邮与深圳恒波联系,并与其法定代表人刘德逊与2018年7月协商解决,但深圳恒波事后并没有履行退款义务。随后中邮提起诉讼深圳罗湖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4日立案。

2018年8月9日,深圳恒波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3个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等文件。


来源:三峡新材公告 来源:三峡新材公告

三峡新材的公告显示,北京中邮共提起6起诉讼,涉及诉讼金额3578万元;中邮普泰提起诉讼17起,涉及诉讼金额11394.1万元。中邮方认为深圳恒波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要求深圳恒波退还共计14792.1万元采购款。

媒体称深圳恒波当庭承认虚增交易

据媒体报道,罗湖法院开庭审理后,深圳恒波当庭承认,其为制造银行流水、虚增业绩,参与到中邮与商人张银周的供应链交易之中。

2018年12月9日,罗湖区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深圳恒波主张案件供应链诈骗犯罪,驳回了中邮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2月25日,中邮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深圳恒波在庭审中供出的张银周,是北京中邮展鸿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展鸿”)的法定代表人,拥有公司94%股份。2018年2月中邮展鸿登陆新三板。天眼查资料显示,2015年7月29日前,张银周还曾为三杰时代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今年1月初,张银周前往罗湖区公安局说明情况。张银周对启阳路4号表示,这起从民事合同纠纷反转为贷款诈骗的案件背后,实际上是其与中邮、深圳恒波三方之间的“托盘融资”交易。

张银周介绍,从九十年代开始,一直做着手机经销生意。在网购普及以前,一款手机从出厂到售卖给某个消费者,需要经过层层分销渠道,张银周就是其中之一。

张银周对启阳路4号表示,中邮长期是其主要供货商。同时出于大量融资的需要,张银周也长期与中邮之间有融资性贸易的交易,具体来说,是先向中邮预付总货款的30%保证金,中邮向其指定的供货商全款提货;然后再按照约定时间从中邮手中买回货品,并支付剩余70%货款及利息。

在这一自买自卖的过程中,手机交易的实质是:“名为贸易,实为贷款”的业务,中邮要的是固定的年化12%的利息收益,张银周本人需要的是资金支持。


图注:启阳路4号根据张银周说法所做图示 图注:启阳路4号根据张银周说法所做图示

据了解,这种以融资为实际目的的商品交易,与钢铁行业的“托盘”业务十分相似,都是贸易商因为缺乏运作资金而变相进行的企业间融资,特点是资金周期短、利率高。

张银周表示,中邮作为国有企业,每年能够获得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利率一般在4%左右。中邮再将资金以12%的利率借给张银周,帮助其融资的同时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

张银周称,2015年,深圳恒波的一名高管找到他,恒波借壳上市,需要大量的业绩流水,希望他帮忙做流水业绩。“出于个人感情,再加上深圳恒波是当地有名的手机商连锁商,还是A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想和他们拉近关系。”张银周表示。

张银周代理律师杨大飞认为,恒波加入后,与张银周和中邮三方之间,形成了一个贸易链融资的闭环。

根据张银周向罗湖区公安提供的材料,由其向中邮分批次缴纳30%保证金,同时要求中邮分批次向深圳恒波全额采购了价值2亿元的通讯产品,其与中邮约定在货物入库后的60天内提货。提货期早于7天的按7天计算利息,超过7天的,按天计息,每延期一天需按总货款0.034%乘于天数来计息,照此计算,手机存放在中邮仓库期间,张银周使用的资金年化利息可以达到12.19%,算上税费,物流费,仓储费等各种费用,融资成本大概合到年化18%左右。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中邮收到张银周实控公司的30%“保证金”后,向深圳恒波付全额采购货款;

深圳恒波根据与张银周实控公司之间的协议,恒波公司留取通道费1元或2元,向张银周方付款,购买指定的货物;

由张银周公司派人去恒波公司领取送货单,将货物代表深圳恒波公司直接送到中邮仓库,然后再把物流公司的送货签收单快递或直接送到恒波公司;

货物到达中邮制定的仓库后,中邮通知张银周公司,在60天后,付剩余70%的本金加60天的息提货,交易完毕;


图注:启阳路4号根据杨大飞律师说法所做图示 图注:启阳路4号根据杨大飞律师说法所做图示

在张银周看来,这样的模式对三方来说是“各取所需”,张银周获得了2亿元贷款,中邮可以从中收取稳定的年化12%的利息,而深圳恒波作为中间方,货物和资金一出一进可以扩大流水,美化财报。

但是中邮和深圳恒波都否认了这种说法。中邮一方的代理律师对启阳路4号表示,深圳恒波在庭审中提及张银周之前,“对于张银周和恒波之间这种特殊的安排,中邮是不知道的。”中邮一方的律师称,中邮始终把深圳恒波及其相关公司作为正常的供货商“进行合法合规的大宗手机货物购销。”

深圳恒波在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则表示,不存在张银周所称“2015年深圳恒波借壳上市需要业绩流水,找到他帮忙,出于个人感情和为日后与恒波平台建立合作的考虑,张银周答应了帮忙”的事实。

严监管下互相“甩锅”?

启阳路4号查询资料发现,类似的“托盘业务”的案例并不少见,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商业纠纷不断出现,有的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对此,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参与融资性贸易的监管力度。

2017年8月29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的行为追究责任。

张银周对启阳路4号表示,在严格监管的压力下,中邮决定不再继续该项融资性业务,并要求其尽快全额提走其库存手机货品,并要求其支付约定的剩余货款及利息。

而此时的张银周并不能拿出这笔钱。“从2012年开始生意就不好做了”,张银周告诉启阳路4号,最近公司一直靠闭环贸易融资的方式续命,“就像坐在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行驶在高速上,已经停不下来了。”

被高利贷拖垮,公司面临破产的张银周,又被卷入中邮与深圳恒波之间的纠纷。如果深圳罗湖区警方在调查后,认定张银周的行为属于诈骗并对其立案调查,张银周还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对于如今的处境,张银周称自己十分无奈。“如果能从银行贷到钱,谁会愿意借高利贷经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只希望警方能查明真相。”张银周称,此事并非深圳恒波所说的“合同诈骗”,而是一个“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融资性贸易,属于经济纠纷,愿意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峡新材否认深圳恒波虚增业绩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恒波与三峡新材结缘源于并购。2015年5月,三峡新材发布重组公告,宣布以21.7亿元全资收购深圳恒波,其中预估增值率高达661.72%。为了完成并购,深圳恒波同意业绩对赌。不过,2016年深圳恒波只完成了业绩承诺的73.96%。

对于媒体报道的深圳恒波承认业绩造假的说法,1月10日,三峡新材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恒波 2016-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没有发现深圳恒波有虚增业绩、财务造假的行为。

三峡新材称,经向深圳恒波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深圳恒波及相关人员确认,不存在张银周所称“2015 年深圳恒波借壳上市需要业绩流水,找到他帮忙,出于个人感情和为日后与恒波平台建立合作的考虑,张银周答应了帮忙”的事实,也不存在张银周所称“2015 年就是纯为了走流水,2000 元进 2000 元出,但 2015 年底恒波表示,平来平走不符合财务制度,容易被监管机构盯上。于是恒波约定,单价 2000 元以下的手机每部象征性地增加 1 元钱,2000 元以上的手机每部象征性地增加 2 元钱”的事实。

三峡新材表示,深圳恒波代理律师在相关案件庭审中发表了代理意见,认为深圳恒波在交易中只赚两块钱的通道费,是恒波公司应该反思和检讨的。代理律师并未发表深圳恒波从事虚假交易、虚增业绩的观点,并未否认存在涉案交易,而是认为深圳恒波应反思和检讨涉案交易的低收益情况。相关报道据此认为“深圳恒波庭辩承认虚增业绩”不符合深圳恒波代理律师表达的意见。

究竟谁在说谎,谁在做局?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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