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间消息,中兴通讯(000063.SZ)发布公告,称2018年7月12日,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及有关条款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将“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修改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
第一百五十九条,将“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至十四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五十九条,将“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修改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保持均衡。”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修改为“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保持均衡”。
根据公告,本次会议还同意授权中兴通讯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的存档、修改及注册(如有需要)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此外,根据公告,本次董事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而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将在中兴通讯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