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公司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公司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 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做宣传,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为此,美的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格力则表示,格力涉案的空调只在京东商城线上销售,京东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此外,格力还表示,“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格力认为,空调的“无风感”功效非美的公司首创,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宣传内容之一。
而针对美的称格力空调不具备“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与功能的说法,格力表示,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臻净爽不亚于或优于美的舒适星系列,美的公司诉称格力臻净爽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上,格力和美的两大巨头之间的纷争一直不断。2017年6月,格力曾起诉称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美的去年则分别在苏州和广州针对格力空调提起三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索赔金额累计也近4000万元。截至目前,双方起诉的案件都被受理但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