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3月1日消息,日前,上海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联合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事故处理、违规操作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管理办法》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文件称,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应当分级分类推进,遵循推动自主式智能驾驶和网联式协同驾驶融合发展的路径,实现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
测试申请条件方面,《管理办法》称,测试主体应当符合下列七个条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汽车及零部件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或者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具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封闭区域和道路测试评价规程;建立测试车辆远程监控数据平台,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承诺书,按照要求接入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具备对测试车辆的相关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为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测试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具备 人工操作 和 自动驾驶 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 人工操作 模式;具备车辆状态在线监控功能;安装具备提醒功能的装置,当遇到自动驾驶系统失效时,该装置应当立即提醒测试驾驶人接管车辆;在第三方机构指定的封闭测试区内,按照测试评价规程进行相应测试项目的实车试验,每个测试项目有效试验次数不少于30次,测试结果达标率不小于90%;对于搭载相同功能自动驾驶系统的相同测试车辆申请相同道路测试项目,无须重复进行相同的实车试验。
《管理办法》指出,在测试过程中,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当测试车辆在 自动驾驶 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为保证测试安全,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0.5小时,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另外,测试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暂停测试主体申报的所有测试车辆的测试计划,并向推进工作小组报告。推进工作小组应当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违规操作测试主体名单。测试主体自被取消测试资格之日算起的1年内不得提交测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