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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第二坑!支付宝为何敢违规-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6 21:43:0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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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树欲静而风不止。1月6日,针对媒体报道的“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发布了其约谈支付宝、芝麻信用有关负责人的通知。但很快,支付宝又被媒体曝出“年度第二坑”,称其在济南推

树欲静而风不止。

1月6日,针对媒体报道的“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发布了其约谈支付宝、芝麻信用有关负责人的通知。

但很快,支付宝又被媒体曝出“年度第二坑”,称其在济南推出的乘车码出现了与账单事件如出一辙的“默认同意”协议事件。支付宝当即修改了设置,并表示内部业务都在排查中,但整个排查更改需要一些时间。

但风波远没有停止,支付宝并非个案,网友们贴出了自己在不同平台的类似经历。一时间,“用户同意”规则如何落实、个人隐私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几天后被曝“第二坑”

在1月6日的这次约谈中,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指出,支付宝、芝麻信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不符合刚刚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精神,违背了其前不久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倡议》的承诺;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支付宝平台的全面排查,进行专项整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支付宝和芝麻信用也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从源头查找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据新华网报道,在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约谈后,蚂蚁金服首席隐私官聂正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此次事件,蚂蚁金服管理层高度重视,认为不能停留在表面的就事论事,而要从根本上认真反思和采取切实措施,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蚂蚁金服旗下所有业务板块的隐私保护情况启动自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然而,就在被网信办约谈后几天,有媒体报道称,支付宝在济南推出的乘车码出现了与账单事件如出一辙的“默认同意”协议事件。记者注意到,报道中使用的截图显示,支付宝乘车码下方,有一行“同意《公交先享后付服务和芝麻服务等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小字,但该行字前并无勾选框。

该协议中包括“您授权支付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可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相关信息数据……”“您同意授权支付宝不时向芝麻信用查询您的芝麻信用分及其他信息……”“支付宝可将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填写的信息,相关履约信息……同步给芝麻信用及为本服务提供配套服务的其他机构……”等规定。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跟年度账单的默认勾选一样,支付宝这次也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该协议,且未经用户同意就默认勾选协议,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单从文字表面上来看并没有问题,所以不能直接下定论。”邱宝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形式上不合法不合规,“用户同意”规则屡次不落实,反映出企业在这方面意识淡薄。

1月11日上午,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应法治周末记者,称从支付宝账单默认勾选事件后,所有的内部业务都在整改排查,目前济南的乘车码业务涉及的“默认勾选”设置已经更改,原报道内容也已经删除。

“排查更改也需要一点时间,我们肯定后续会把业务层面上落实好。”该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1月11日下午,记者注意到,乘车码页面上的“默认同意”协议前已经添加了勾选框,用户勾选同意后方可开通使用。

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并非个案

有声音认为,支付宝账单的默认勾选设置之所以能引发舆论如此巨大的反感,一方面跟支付宝庞大的受众基础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类似事件,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不过是一根导火索,点燃了人们长期积压在心头的不满。

查阅新闻不难看到,在包括BAT巨头在内的各类互联网平台上,有多项设置被质疑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还有不少设置被质疑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如2017年7月4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在调查后发现,百度旗下的“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相关问题,但百度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一些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并未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就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提示消费者。随后江苏省消保委于2017年12月11日对百度提起了公益诉讼,据悉,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已正式立案。

除了支付宝和百度,微信近期也被人公开质疑会读取用户聊天记录,后者则发声称不会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用户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其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的焦虑感和不安全感也在不断放大。

1月11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约谈了百度、支付宝、今日头条。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三家企业均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使用目的告知不充分的情况,要求三家企业本着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信息通信管理局称,已组织技术部门对相关手机应用软件是否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并将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告知、账号注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三家企业均表示,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关服务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产品设计,认真整改。

企业文化和落实法律出了问题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认为,之所以互联网企业频频被质疑侵犯用户个人隐私,一是因为企业的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意识比较薄弱,企业文化中根本就不重视这一块;二是相关部门执法力度较弱,对涉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国家隐私权的概念出现比较晚,直到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才正式有隐私权的概念。全面进入网络时代后,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才逐渐被唤醒。”谢永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依然不够强,即使现在也很少出现用户起诉互联网企业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互联网企业的某些做法,让他们更加恣意妄为。

不过,谢永江表示,目前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下一步重要的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而这需要强有力的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支付宝年度账单的默认勾选事件中,为什么像"用户同意"原则就这么难以贯彻落实?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我认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下一步要考虑的是有关部门怎么去执行这些法律”。

此外,汪庆华指出,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对于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都有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但用户在互联网平台遭遇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情况时,依然很难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为对用户来说,如果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很多用户就放弃了维权;即使有个别用户想就这类问题起诉相关企业,其维权成本也非常高,维权过程中涉及到的举证等问题也非常困难。”汪庆华表示,这种情况就要考虑启动公益诉讼机制,“否则每一次都会以用户忍气吞声,企业侥幸逃脱法律制裁而告终。”

谢永江表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近两年随着几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曝光,公益诉讼才逐渐为消费者所知悉。

除了江苏省消保委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外,2016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等问题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上海消保委因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等问题对OPPO和三星提起公益诉讼。

谢永江表示,不管是大量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还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使用的问题,具体到个人来讲,损失并不多,危害也不大,即使消费者个体诉讼维权成功,消费者个人获得的赔偿也非常有限。

“这就意味着相关企业的赔偿会非常少,违法成本低。”谢永江说,而消费者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能解决消费者个体诉讼维权面临的诉讼成本高、举证难等问题,还可以通过大范围的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对企业、甚至整个行业产生警示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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