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因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赌球 一男子获刑五年-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6 20:35:2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TechWeb报道12月29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53岁的北京男子胡某因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据悉,2016

TechWeb报道12月29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53岁的北京男子胡某因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据悉,2016年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胡某在其家中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此期间赌资数额累计达800余万元。

据悉,2016年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胡某在其家中利用互联网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此期间赌资数额累计达800余万元。

2016年,朋友向胡某提出合作为某网站代理赌球活动的建议,由朋友承担三成赌球的赔付,其占七成的输赢赔付,即如果其代理的会员输钱了,其把朋友应得的那部分钱转给朋友;若其代理的会员赢钱,其把钱转给会员后,朋友再把他承担的那部分钱补给其。

后来,胡某代理了5名会员,会员将投注的赌资向其转账,其再通过某网的管理账号为自己代理的5名会员开设投注账号,通过投注账号在皇冠网站下注。之后其和会员每周一进行输赢结果的结算。网站给其千分之七点五的返水,一个月返一次转到其银行卡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且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按照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故本案被告人胡某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其自己下注赌球的金额属于赌资。

最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