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8日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排查辖区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的通知》。要求,一是规范开展业务,加快合规整改。包括,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二是自查自纠“现金贷”业务。对“现金贷”业务开展自查自纠,报送“现金贷”业务规模、存量违规业务规模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三是自查交易场所合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