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引人注目,但电子商务的成长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其中关于立法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本报记者 赵琳琳报道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据介绍,本次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活动涉及16家网络购物平台,共选取了668款商品,涉及9大品类。
报告显示,今年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电商平台缺乏规范
以电商平台某款品牌针织衫为例,11月10日、11月12日、11月15日的划线价格均为508元,但11月11日划线价格调整为专柜价1280元。但专柜价说法仅在11月11日的商品页面显示,并未连续出现,也未标明出处,消费者若只看到11月11日当日价格,会因优惠力度大而被误导消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现象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双十一期间,各个电商平台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纷纷以低价吸引人气提高关注度和成交率。一方面是双十一电商平台交易火暴,优惠信息铺天盖地,不易发现;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优惠信息扎堆涌现,又集中短期展现,不良商家趁机实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浑水摸鱼。相关欺诈的证据搜集难,维权成本高,部分消费者忍气吞声;再者,现行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太理想。电商平台在市场激烈竞争中,违法成本低,触及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逐步完善,但在规范上仍面临一些问题。中研普华研究员祝大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是传统监管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传统的属地化、分行业管理与电商跨区域、跨行业的特征不相适应,线下监管体系与线上行为不相适应;其次,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举证难、查处难、执行难、处罚少、再犯多;另外,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动力不足,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刷单带来的表面繁荣,在短时间内提高平台流量,提高对投资方、商家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导致部分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出工不出力”。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电商的高速发展,许多电商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对滞后,加之诚信体系的缺失,许多产品的“一分钱”秒杀,“一元钱”秒杀,导致交易迅速增加,但是实际货物并非如此巨大,导致临时备货,甚至断货,从而假冒伪劣产品必然出现,许多人并非是不讲诚信,但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好人被走上“违背良心”的道路。
其次,“井喷式促销”方式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在短期内积压的大量消费喷发出来,交易平台的巨大的压力,物流配送的巨大压力、支付结算的巨大压力。且这当中存在大量的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象。使违法、违规、违标等现象大量出现。
同时,这也影响和冲击了实体经济正常的经营秩序,一边是大量“井喷式促销”,导致交易、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的紧张,大量的快递堆积如山,快递人员迅速由2009年40万人上升为超过200万人,一边是大量的商业网点闲置和浪费,关店、倒闭、失业。当然许多百货店也并非是由于电商冲击导致其关店。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关于电商消费欺诈问题,记者了解到,国家现有的法律有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依据,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制定的基本规范是一般而言的商品(含服务)定价,不能够低于成本定价的原则,过季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10多项基本权益,其中知情权、选择权等,但是电商中出现的欺骗消费者权利的几种情况,甚至所谓的“一分钱秒杀”、“一元钱秒杀”,有的消费者根本就得不到,或者消费者得到的价格打折实质上根本并没有打折,或者“一分钱秒杀”、“一元钱秒杀”得到商品时,相伴的服务大大打折。
左胜高向记者表示,针对现今电商发展中的弊端,需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完善电商立法,在规范电商经营行为的同时促进电商创新空间。《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在修订,逐步建立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其次,要明确监管主体。可以将案件依法移交至商家工商注册地执法部门处理,追究商家违法责任,并通过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对违法商家的综合治理力度;另外,需完善不良商家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公示商家违规信息,削减违规商家商业权益;加强黑名单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电商经营者责任,明确电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业自律。
洪涛则告诉记者,现在不是仅仅出台电子商务法的问题,而是应该尽快落实和调整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还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道德建设,促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新业态、新方式、新模式创新,保持我国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要保护我国现有劳工利益,对于“日井喷式”疲劳促销、低价为主要竞争手段的伤害劳工队伍,伤害消费者的促销行为,应给予相应的规范。
他认为,构建有效的电商治理是电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电商也不能够被现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边缘化”。电商作为一种商业行为,也应该受到现有主体法、客体法、运行法、对象法的制约和规范,如主体法涉及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合作组织法等制约和规范;如客体法涉及到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法等;如运行法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如对象法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保障法、老年人、残疾人等保护法等。而不能够仅仅等到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才“有法可依”。
其实,就法律体系而言,法规、标准体系也是如此。国内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如果延伸到世界范围,也涉及到相应的领域,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否则都会出现相应的问题。当前出现的电商领域不断出现的倒闭现象、实体经济的倒闭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又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标的原因。
祝大荣认为,当前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信用法》等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建设社会征信制度,让失信者无法律漏洞可钻,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信用法律体系。由于网络交易量大面广,打击不法经营行为更需要公众参与。然而,相较于线下购物,线上购物维权更为困难。应加快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让维权简单易行,从而倒逼电商卖家规范经营。
此外,祝大荣告诉记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商平台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建立电商平台价格追踪监测机制,严厉查处电商平台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商平台市场价格秩序;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易管理规定,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夸大宣传,不虚标价格,做到明折明扣明码实价。
同时,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网购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参与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自觉抵制、及时揭露和投诉举报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