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国内最大打码网站用人工智能窃取个人信息
一起网络黑产案拷问AI犯罪责任边界
黑产链条上,黑客利用网站漏洞入侵进行“拖库”,非法批量获取网站后台的用户注册数据;当人力不能逐一识别用户的账户、密码信息时,提供专门服务的打码平台就应运而生——提供AI技术帮助,1秒就能完成1000多次打码,识别验证码的成功率超过83%,AI打码犯罪在刑事实体法中应该怎么定性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网络代付、AI打码、《刑法一本通》……
这几个在大众眼中毫无关联的词,对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肖微来说,却是其参与研究的一起网络黑灰产案件的关键词。
“你根本想不到,在犯罪嫌疑人的宿舍里,除了有作案使用的手机、电脑外,还有《刑法一本通》等法律书籍和各种有关人工智能的书籍。”在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2017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上,肖微以公安部督办的“快啊答题AI打码案”为例,讲述了不法分子借助人工智能进行不法活动的全过程。
AI打码1秒至少1000次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2月,浙江绍兴警方接到一个普通的网络代付诈骗线索,通过侦查,进而捣毁了一条集撞库盗号、贩卖公民信息、实施网络诈骗、非法信息推广于一体的互联网黑色产业链,截留10亿余组公民个人信息,缴获赃款600余万元。
“在这条黑产链条上,黑客利用网站漏洞入侵进行‘拖库’,非法批量获取网站后台的用户注册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洗库’,梳理归类,剔除重复和无效的数据;接着尝试‘撞库’,登录其他网站进一步获取有效的信息,但由于大部分网站通常会要求用户在注册登录时输入验证码,黑客又不能逐一识别用户的账户、密码信息,提供专门服务的打码平台就应运而生。”肖微介绍说,涉案的打码平台“快啊答题”是国内最大的打码平台,专为识别破解字符型验证码提供AI技术帮助,1秒就能完成1000多次打码,识别验证码的成功率超过83%。
绍兴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2016年年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构建了“快啊答题”平台,用于连接老板、技术人员和软件制作者,制作者正是张某等8人。另外一伙人,即张某伟等10人的工作性质是“晒密人员”,利用平台和与之对接的晒密软件,把大批账号和密码进行自动匹配,并突破互联网公司的验证码安全防护策略,获取了大量的网站后台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晒密人员”进行批量撞库后,就可以获得包括QQ账号和密码、QQ邮箱和密码、QQ好友相关信息等在内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这些都可以分类销售给多个下游诈骗团伙。
诈骗团伙中的任某、庞某等86人,在购得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冒充QQ好友请人代付话费、冒充招聘人员骗人扫二维码代付、冒充女大学生骗取微信红包、开设虚假网络彩票平台等方式,骗取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受害人的财产,金额达2000余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已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关于AI打码犯罪在刑事实体法中应该怎么定性,可以从其与下游犯罪之间的关系中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AI打码行为人跟下游犯罪行为人之间有犯意联络,则AI打码行为人是下游犯罪的帮助犯,可以按照共犯理论处理。如果AI打码行为人只是单纯地想通过识别验证码贩卖获利,与下游犯罪之间没有明显的犯意联络,则可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评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在论坛上分析指出。
不过,在肖微看来,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共犯的犯意联络越来越难被证明:“很多黑客将窃取的用户数据信息,以其他形式做伪装发布在免费论坛等平台上供人下载,表面上看与下载者根本没有交流,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双方的后续行为判断有无意思联络。”
只是工具和手段
记者注意到,“快啊答题AI打码案”被媒体曝出时,有观点认为这一案例意味着人工智能犯罪时代已经到来。
那么,人工智能能否作为犯罪主体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上述案件中,人工智能只是辅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工具和手段,犯罪主体仍然是人而非机器,“机器造成的问题,追究机器设备研发者、操作者的责任”。
根据人工智能社交资讯平台新智元最新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报告》,目前人类处在人工智能的弱智能阶段,能制造出真正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但这些机器并不真正拥有智能,也不会有自主意识。
“目前人工智能的‘思维’虽然受制于一定的算法限制,但人工智能的应用性已经非常明显,现代社会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不能放弃对技术风险的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指出,由于针对人工智能没有相关专门法律或者法律中的专门规定,使得人工智能的“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正确评价,也让人工智能的某些利益相关者承担了不应有的法律责任,是不符合法律人文主义的。
未来AI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郭泽强认为,未来人工智能将实现更进一步的自治化、智能化、拟人化,也就是说,人工智能自由意志生成的可能性是可以期待的,而人工智能成为犯罪主体也具有相当的可能性。
今年10月,沙特赋予名为索菲亚(002572,股吧)的机器人以公民身份,并宣称自己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赋予机器人公民身份的国家。
“沙特赋予机器人公民身份并不等同于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只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如果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机器人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陈京春认为,何时进入强人工智能还是个未知数,机器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手段”还都由人类操作控制,其自身的“主体意识”还不足以达到独立划分机器人刑事责任能力体系的程度。
在王新看来,对于人工智能能否作为犯罪主体问题的讨论不用操之过急,应该保持传统,既有法律规范能够进行定性。
此外,陈卫东指出,人工智能技术不能毫无限制地适用于司法,适用时需要尊重司法规律。
“如果刑事诉讼程序都靠‘一键启动’就能完成,侦查直达审判,这是翻版的以侦查为中心,违背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的。”陈卫东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