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很多消费者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健康险业务因此加速发展。
伴随着保险消费意识提升,监管部门也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记者注意到,在这一年中,银保监会先后出台了70多项保险新政。在规范市场的同时,银保监会还点名通报了一批险企,通过“红黑榜”形成震慑,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70余项新政护航保险消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年,银保监会累计发布各类政策70余项,其中,人身险方面21项,财产险方面19项,中介方面9项,资管方面9项,其他13项。
财产险方面,2020年最大的改变来自于车险综合改革。总的来看,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的车险综改使得车险保费总体呈下降趋势,让利于消费者。另外增保、提质也意味着车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扩大。
人身险方面,最受消费者关注的当属重疾新定义规范和重疾险经验发生率表的修订。具体修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二是增加了病种数量,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重疾定义和重疾表的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保障更加准确充分,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中介方面,将于2021年2月实施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新规,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对于默认勾选搭售保险、违规营销、误导宣传等行为明确说“不”。
点名通报增加震慑力
除了从政策方面规范市场,银保监会2020年还首次运用点名通报的方式,通过发布“黑榜”来震慑险企,促进保险公司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0年3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银保监消保发〔2020〕1号文件,首次点名通报人保寿险、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和邮储银行因侵犯消费者权益受罚。其中,因欺骗投保人、私自上浮备案费率等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6家电销中心及15名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338万元。这是银保监会2020年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给保险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2020年4月16日,中华财险也登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黑榜”。通报称,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经查,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
7月,太平财险也被点名。银保监会消保局通过调查发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银保监消保发〔2020〕14号文件,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和保多多经纪因存在“首月0元”等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登上“黑榜”。
银保监会消保局在相关通报中强调指出,各保险机构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银保监会还在2020年两次通报人身险业务存在的典型问题,要求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同时,点名指出海保人寿意外险费率浮动违规、新华保险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存在销售误导,严重违反监管规定。
罚单频出严治市场乱象
继2020年初给人保寿险开出最大罚单后,人保财险也在年底领到百万元罚单。
11月18日,浙江银保监局连续公布4张罚单,人保财险浙江省4家分支机构被罚233万元。具体来看,其被罚原因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等。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人保财险各地分支领罚超过1000万元,被罚缘由多涉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等诸多“老生常谈”的问题。
普华永道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保险行业合规监管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开出359张监管处罚罚单,罚单总金额达4614.42万元,涉及109家保险机构。其中,24家寿险公司共收到128张罚单,占三季度罚单总量的比例为35.65%,罚单数量远高于财产险和保险中介机构,罚款金额合计为1311.30万元,占比28.42%,仅次于财险。
在针对寿险公司的处罚中,由于寿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而开出的罚单金额仍为寿险之首。另外,其他罚单的三大原因分别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
普华永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可能还会带来其他更严重的行政处罚,如停止业务、撤销高管任职等,也会造成极其不好的声誉影响,降低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和黏性。公司应在上述领域加强风险及合规内控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考核及问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