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上海 记者 王宏 潘婷)讯,2020年最后一天,业内关注已久放开外资公司持股比例限制的政策进一步落地。
12月31日,银保监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原来的实施细则共进行了十二项条款修订。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实施细则中对于外资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是为了配合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保证规则相恰,同时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的要求。
事实上,自2018年初高层领导人提出“加快保险业开放进程”,到今天实施细则修订向外界征求意见,已过去两年多的时间。
进一步明确外资准入条件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一是明确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外资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某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删去了51%的股本限制,市场上有望出现外资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相对来说经营更独立。合资企业中尽管有大股东,但多少有些影响。
据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法规修订方面,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年12月份,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实施细则》和相关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以达到100%。同时,银保监会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外资机构的意见建议,简政放权,不断提高营商便利度。
保持制度的延续性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2019年银保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实施细则》修订之前,友邦人寿就在6月17日拿下银保监会批文,并在8月18日完成分改子正式开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对《实施细则》进行过一次修订,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在同年12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这次修订,是根据去年通知中公布的政策改革安排,进一步修订了实施细则。所以这次修订没有意外的内容,但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允许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并且丰富国内保险市场的主体和产品,引进国际保险行业的资金、经验和人才,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周瑾还表示。
附外资开放政策修订时间线
2018年初高层领导人在博鳌亚洲论坛指出要“加快保险业开放进程”。
2019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2019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正式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而作为配套规定的《实施细则》需进行相应修改。
2019年12月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并明确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同时,上述通知还提到,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银保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
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