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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开放迎政策“礼包”:撤去外资股比“天花板” 激活保险市场潜力-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6:10:2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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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2020年最后一天,保险市场迎来对外开放政策“大礼包”。12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2020年最后一天,保险市场迎来对外开放政策“大礼包”。12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措施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鼓励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激发活力。

具体而言,《意见稿》拟删去《实施细则》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取消合资公司中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真正让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国民待遇,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与决心。”对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意义,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如是评价。

除此之外,此次修订还将主要修改两个方面:其一,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其二,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李文中认为,此次修改体现的监管导向主要有两点:落实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遵循跨国保险机构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强国际监管与合作。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政策鼓励及市场高速增长等因素鼓励下,年内外资企业在国内保险市场的表现十分活跃。

友邦保险“分改子”获批,成立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后,今年6月,德国安顾集团还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安顾财险斥资8.82亿元成为泰山财险新晋战略股东,正式入驻中国财产险市场;同月,“君正系”资本转让所持全部华泰保险股份至安达天平再保险获批,使得“安达系”持股华泰保险比例升至46.2%。而日前,中信信托挂牌出售中德安联人寿49%股权,后者外资股东安联中国控股表示有意增持,正积极评估此次交易机会。

对于外资加码“入场”,李文中直言:“从加入WTO后放宽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条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国内保险公司向其学习借鉴了好的做法,在竞争中获得进一步壮大与发展。”

在他看来,未来更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除了分享中国保险市场高速发展带来的红利,也会进一步激活市场。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则能够在竞争中获得进一步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不过,李文中也建议,当前需要抓紧时间修改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相关制度,例如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使得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否则,那些大体量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可能也会带来类似金融风险在国际间传递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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