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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市场迎新规:划定非保险机构五条行为边界 朋友圈抖音等营销别随意-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6:10:1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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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记者 冷翠华12月1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将近2700亿元,同比增长42.8%,高于12

本报记者 冷翠华

12月1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将近2700亿元,同比增长42.8%,高于12.2%的保险全行业原保险保费增速。业界人士认为,《办法》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持牌经营原则被强化,同时,对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规范也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

强调非持牌机构“五不得”

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了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五类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这对于实质依靠保险赚取佣金或服务费的自媒体有较大影响,他们自己申请全国性中介牌照很难,只能依附现有牌照公司,但现有牌照公司将面临更清晰和严格的监管压力。”一家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业务总监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同时,他指出,《办法》对没有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科技公司影响巨大,以往,由于部分科技公司不持有保险牌照,监管部门无法行使管辖权,导致不正当竞争和风险,如今,这些公司在线开展保险业务的非合规行为都受到了限制,对持牌机构将形成利好。

那么,非保险机构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出路在哪里?新一站保险网董事长助理李阳对记者分析道,一种方式是申请保险中介牌照,但必须是全国性牌照,因为《办法》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地方性保险中介牌照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没有价值,目前来看,直接申请保险机构牌照难度较大;二是与持牌保险机构展开合作,但是和以前消费者可以在第三方平台直接完成保险购买不同,消费者的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这将改变保险售后混乱等问题,让消费者明白自己买的是哪家机构的保险,遇到问题该找谁。”李阳表示。当然,这和以前那种“一键购买”相比,消费者购买体验可能稍显复杂,需要第三方平台和保险机构构建好系统,需要保险公司设计出真正的好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取得了保险中介牌照,包括百度、携程、水滴互助、轻松筹、抖音等都持有保险中介牌照。但银保监会也指出,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例如,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在消费者提示中指出,一些科技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业外机构在未取得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进行直播营销。

朋友圈抖音营销不可随意

现实中,直播、短视频宣传保险存在哪些乱象?北京银保监局指出,有些花式宣传令真相扑朔迷离,比如,在直播中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使用“秒杀”“全国疯抢”等用语诱导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一些主播甚至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是,互联网保险宣传不可随意,例如,《办法》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从业人员不仅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而且其发布的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将避免部分保险营销随意、夸张甚至虚假营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互联网保险创新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取得了较快发展。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将近2700亿元,同比增长42.8%。其中,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比增长20.60%,高出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互联网人身保险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857.7亿元,同比增长55.7%。

随着上述《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将实现更稳健的发展。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将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机构将从企业基因、组织形态、技术架构、运营方式、交互路径以及产品形态六大方面做出改变。

同时,《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也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技术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包括产品设计更加普惠、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等。以往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围绕大流量来创新,未来将呈现多元化创新格局,更加突显用户价值,逐步走向与用户共同设计开发产品,即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联合互联网平台、医疗管理机构等共同搭建持续为特定细分用户创造价值的生态体系,并实现整体共赢。《办法》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更加透明、诚信,并推动保险机构、互联网平台以及消费者之间形成理念、认知与价值共识。

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合规负责人胡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为保险机构今后的规范展业指明了方向,将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改进和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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