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华海财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海财险及法人赵小鸣因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被罚款合计61万元并警告。
经查,华海财险的主要违法问题存在于两方面。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5至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华海财险法人赵小鸣。
经过调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包括,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华海财险的违规行为还存在于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其二,行政处罚书显示,华海财险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包括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同时,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此外,华海财险还存在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的问题。
银保监会指出,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基于上述两大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1万元,对于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