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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刚柔并济 强化持牌持证要求-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6:09:5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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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互联网保险成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配套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等原则,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

互联网保险成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配套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等原则,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基础,《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及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具有重大的意义。

强化持牌经营原则

《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

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

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

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

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促进线上化转型

作为国内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表示,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办法》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敏表示,这一《办法》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时代红利,要求行业以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客户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让互联网保险在全面普惠、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王敏表示。

释疑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特征包括: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如何定义自营网络平台?

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适用范围?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不适用本《办法》。

如何防范化解风险?《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

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

五是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报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银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

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相关投诉或举报如何处理?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此举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

新华社电

银保监会:严格股东准入严厉打击资本造假

据新华社电 银保监会近日向社会公开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严格股东准入、强化股东约束、优化股权结构,扎实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加大对机构和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严监管切实提升资本质量和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今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发挥震慑惩戒作用,银保监会现公开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分别为东营卓智软件有限公司、山东爱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藏世纪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济南三望塑料有限公司、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富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深交所即将发布公募REITs配套规则

据新华社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辉12日在“中国(北京)2020国际REITs发展论坛”上表示,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即将发布,首批试点储备项目已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业务技术系统也准备就绪。接下来,深交所将会同各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化交易机制,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李辉表示,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 试点业务规则体系框架的重要部分,深交所配套规则“1个办法+两个指引”已于今年9月4日至15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发布。

结合公募REITs配套规则制定、试点项目储备等方面的工作实践,李辉建议关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性要求。筛选优质项目,确保基础设施RE?ITs稳健起步和可持续发展,是本次试点最为关键的环节。有不少项目或多或少存在土地或股权转让存在限制、特许经营权转让需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等问题。

二是健全REITs治理长效机制。本次REITs试点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设计,可有效借鉴现有上市公司治理经验,明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运营管理机构、基金持有人等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治理决策机制,形成良好的协同和制衡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础设施基金的运营管理水平。

三是丰富二级市场交易机制。结合前期调研,为更好地契合投资者需求,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深交所配套规则明确,在现有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基础上进行适度优化并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基础设施基金可作为质押券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可以选定流动性服务商提供流动性报价服务。

四是推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结合首批试点项目情况,基础设施项目仍面临一些共性的实际问题。如在资产重组和资产运营环节尚未实现税收中性;在国资转让环节,需履行国资进场交易程序。

李辉表示,早在2002年前后,深交所即已探索REITs产品。目前,深交所累计发行私募REITs产品近1000亿元,初步形成国内规模最大、不动产类型覆盖全、市场引领效应强、多元化投资者聚集的特色REITs板块。深交所持续打造的创新资本市场、产品、技术体系,也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创造了更好的生态氛围和环境基础,“期待未来与市场各方主体有更多的合作交流,合力推动我国REITs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精心准备

加强调研

务求实效

为了加快基本建设预算执行,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青岛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改变路数,转变打法,积极主动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方式,切实为预算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成效。

针对业务复杂、情况特殊、会计人员薄弱的预算单位,我们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方式,让预算单位接受到高效率高质量最贴心的服务。实行“一对一”方式对接工作,对预算单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前编制项目备案时间、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竣工情况表,准备好第一手资料,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务求取得实效;实行“面对面”方式商讨工作,组织预算单位、电脑公司、支付中心等人员进行桌面推演研讨工作,达成意见共识;实行“点对点”方式指导服务,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解决问题具体到“点对点”,即政策解读、问题解答、业务操作、数据查询、报表打印等。

通过精准的服务,及时宣讲解读相关理论、制度及新出台的政策,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一解决,实现减化流程,流程再造,提升管理效能,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及时、规范、安全支付奠定基础。下一步,我们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多措并举,为预算单位搞好服务,为财政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助力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忠堂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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