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0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以下简称“《终审稿》”)即将下发。文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及附则五大部分。
具体来看,此次《终审稿》明确了重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28种;轻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
同时,《终审稿》明确,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