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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用曝出六大问题 5家险企244亿元违规流入房地产-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5:56:2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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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记者 苏向杲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期向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提到,银保监会在排查险企险资运用时发现,部分险企仍存在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等六大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在另类投资领域排查发现,5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金额244.37亿元。11家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或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涉及金额172.55亿元。

银保监会排查发现

六大问题和风险

从《通报》来看,监管排查发现,险企在险资运用方面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及风险。

其一,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包括以下四点,一是监督机制失衡。个别保险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操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设立投资顾问委员会等方式,绕开“三会一层”,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二是“三会一层”设置不规范。74家保险公司未按监管要求设立首席投资官,9家保险资管公司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关键部门缺失,4家财产险公司未设置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四是内部控制薄弱,4家保险公司未开展资金运用内部稽核,或未对资金运用内控情况开展外部审计。

其二,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包括以下五点,一是超监管规定范围投资。6家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直接开展不动产或金融产品投资,个别公司境外投资品种超出监管规定范围,涉及金额462.18亿元。二是投资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个别保险集团公司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或境外主体投资超监管比例的情形。三是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责。3家保险公司存在通过发送投资建议、事前书面同意等方式干扰受托人正常履职的情况。四是未实行保险资产全托管。26家保险机构未将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五是内保外贷业务整改不力。个别保险公司存量内保外贷业务在担保主体、资金用途、杠杆比例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涉及金额444.19亿元。

其三,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五点,一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涉及9家保险公司。二是保险资金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子公司等渠道违规流入关联方,涉及4家保险公司,金额28.66亿元。三是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质押融资或担保。个别保险公司以公司银行存款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8.11亿元。四是项目资金被关联方在合同约定用途以外使用,本金及收益未进行及时确认和清收,涉及5家保险公司,金额61.4亿元。五是在资产权属不清情况下支付关联方款项。3家保险公司购买的关联方不动产等资产长期未办理过户,金额17.22亿元。

其四,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部分保险机构投资的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存在未按期支付本息、发生展期或未按合同使用资金等情形,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有的保险机构投资的未上市股权、不动产项目和股权基金,存在无法按合同约定退出或兑付、未按期清盘等情况。

其五,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包括以下三点,一是个别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未使用自有资金,有的对子公司增资未履行审批程序,金额119.09亿元。二是投资的股权不动产项目存在股权代持,或者相关权利到期未收回的情形,涉及7家保险公司,金额141.84亿元。三是股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公司违规。5家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动产项目公司存在投资资金被挪用、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向保险公司股东借款超过监管要求等情况,金额226.15亿元。

其六,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发行通道性质组合类产品,为保险公司规避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便利,涉及4家保险资管公司,金额327.33亿元。二是个别保险资管公司让渡主动管理职责,由投资者或委托人进行投资决策,金额12.87亿元。三是个别保险资管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同业业务监管提供通道服务。

5家险企险资

违规流入房地产

引人注意的是,此次《通报》在另类投资风险隐患中,提到了部分险企的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的情况:“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5家保险公司,金额244.37亿元”。

根据此前监管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尽管险企不能直接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但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比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

实际上,近年来,险企通过各类方式投资地产行业,分享了地产行业增长的红利。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去年年底,共有19家保险公司披露了其所属的非保险子公司信息,非保险子公司数量总和达541家,其中有55家非保险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房地产,占比超过10%。此外,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险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持股市值合计达697亿元,仅次于对金融行业的持股。

从险企地产类子公司经营的项目来看,写字楼是最主要的投资标的。相关研究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18年,境内保险机构商业不动产的投资业态分布有76%左右集中在写字楼,特别是位于一、二线城市的写字楼。主要原因是写字楼回报稳定,风险相对低,保险资金期限较长、收益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获得险企的积极配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寿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使其可以配置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长期股权。另外,险企目前布局大养老战略,在业务上需要与房地产企业开展一些战略合作。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引入长期性、稳定性以及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险资作为投资,也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银保监会

强化险资运用监管

事实上,根据《通报》,无论是险资违规流入房地产,还是险资运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下一步都将被重点监管。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是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的重要措施。被点名通报的保险公司要进行认真整改,再次开展自查,并于2020年9月底前重新报送自查报告。

《通报》还提到,各保险机构要强化公司主体责任,结合通报的问题和公司自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力度,有效化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体制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自查报告依旧不符合《关于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397号)要求,以及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将依法釆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有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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