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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靴子落地。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宣布将于9月19日正式启动车险综合改革——这意味着距离改革启动仅仅只剩15天时间。
另据『慧保天下』了解,同一天,与《指导意见》配套的、由保险业协会牵头制定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正式下发;而更早之前,由精算师协会牵头制定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已经下发至各险企;中国银保信车险平台也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开放联调测试……
车险,作为财险行业第一大险种,长期以来,对于整个行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19年国内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到财险保费的63%。更重要的是,其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因此是保险行业长期以来最受关注的险种之一,2019年国内车险承保车辆达2.6亿辆。
因为受关注,车险消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常常被媒体作为重点曝光对象,而有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的揭露,也直接促成了新一轮的商车费改。商业车险的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新一轮商车费改,最终又演变成了商业车险、交强险一起改的、全面彻底的“车险综合改革”。
银保监会此次推动车险综合改革的意志是非常清晰且坚定的,坚决摒弃了以往改革中,既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利益,又想维持行业保费收入稳步增长的“多元目标”,明确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为此,甚至不惜牺牲车险市场规模。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预计,改革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车险综改即将正式拉开帷幕,这注定是要载入国内车险发展史的一次改革,应该如何看待这次改革的核心逻辑?如何预判其对于财险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下面的火线评论不容错过:
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一声炮响,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降价、增保、提质”三支利箭,将直插车险乱象和利润核心。
已经有很多文章逐字逐句详细分析了指导意见和新示范条款,本文的重心不在于分析车险保费会降几个点,或者综合成本率会升几个点,而是想探讨一下这几年来车险乱象的根源、费改的核心逻辑、和未来的发展情景。
一切乱象的根源
初始定价过高
2015年6月商车费改正式实施以来,正如行业主体和监管机构所料,出现了费用战乱象,车险费用率飙升到40%左右。随后,监管就祭出了阈值监管和报行合一。
然而有两个事实难以否认:一是费用率上升这么快,但整个市场还是有承保盈利。二是大量费用的最终去向其实并非是渠道,而是以各种方式返还给了消费者。
如果第一个事实还能用消费者在费率浮动机制引导下减少报案和索赔,以及保险公司降低理赔漏损有所成效来解释,那么第二个事实就实在没法用正常理由来解释了。
其实两个事实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原因:费改前期的定价偏高。
当定价偏高的时候,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预期的利润空间,在规模冲动和业绩考核下,必然要将利润作为冲规模的筹码,随之而来的费用战简直是理所当然。
说是费用战,本质上还是价格战,其实中介捞的油水并不多,大部分还是作为返点给到了消费者手里。
然而为了遏制乱象,监管用报行合一和停业处罚险企。本来应该通过降价反馈给消费者的利益,却被堵住了通路,保险公司就通过地下方式进行价格竞争。这就出现了车险的悖论:一边是费用率居高不下,另一边是车险仍然有承保利润。一边是喊着要让利给消费者,另一边保险公司却通过各种违规手段给消费者变相降价。
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初始定价也就是标费过高,价格偏离了价值。因此,这次的车险综合改革,实质上就是对之前过高的定价进行“拨乱反正”。而且是一次彻底的拨乱反正。
费改的实质
以降价为主要形式,让行业主体“利润最小化”,让利给消费者
费改的实质是什么?德鲁克对企业追求利润的一段评论说得很透彻:与其说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不如说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小化。
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里,过高的利润率必然会吸引大量的进入者,企业需要不断降低利润来挤出竞争对手,在利润“最低限额”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经营,而这个降低利润的过程,就是企业让利给消费者的过程,被称为“消费者剩余”,乃是经济学王冠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是大量经济学家呼吁放开市场竞争的底气来源。
结合上文分析,其实费改的实质已经很明显了:就是以降价为主要形式,让行业主体“利润最小化”,让利给消费者。
因此,如果从费改的实质出发,任何让利给消费者的行为,不管是明着降价还是变相降价,都不违反费改的逻辑。
同时德鲁克也指出:管理当局为了进行管理,需要一个至少相当于所要求的利润最低限额的利润目标,以及用以衡量它的利润成果是否达到了这个要求的各种标准。(出自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
按德鲁克的解释,费改的种种乱象,本质上都要归因于“管理当局”对“利润最低额”制定的不足。
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种种吸引眼球的举措,例如下调附加费用率、提高预期赔付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等等,本质上都是在支持《指导意见》中的一句话——“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
重新定价,纠正初始价格过高的弊端,才是消灭车险种种乱象的釜底抽薪之举。
马克思老人家提出的价值规律,诚不我欺也。
正如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指出,目前交强险从2008年至今维持原状,商业车险仍然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统一的费率表,仅允许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打折。这无论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让利给消费者的行业,至少不像是一个在明面上让利的行业。
价格偏离价值多年,让车险公司习惯了依靠车险规模和承保利润,养出了一身毛病,也让消费者习惯了车险要送这个返现、送那个礼品,加深了“保险公司骗钱”的印象。
这回,监管终于要放手了。
费改之后的情景推演
5年磨砺终将形成新的市场格局
从这次指导意见和示范条款,也能看出彻底改革的决心。只不过,当年说是要软着陆,说是要避免国外市场化的震荡教训,结果还是要重新走一遍。
费改之后,价格将降低20%甚至更多,行业性亏损是大概率事件。从德国经验来看,从完全放开到新的稳定,过程是五年左右。八千多亿的车险市场,恐怕在整个十四五期间都要面临风雨洗礼。
从国际经验和当前车险情况来看,费改全面铺开后的情景推演很可能是这样的:
第一年,全体公司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业绩考核下纷纷降价竞争,争抢份额,在新一轮厮杀下洗牌。
第二年,试水竞争有所结果,市场开始回归理性,逐步形成费用联盟,对中介压缩中间费用,一部分小中介可能难以承受,退出市场。
第三年,在中间费用压缩空间支持下,价格战到达顶峰,头部主体争抢白热化,甚至可能有一些中小主体承受不住压力,退出车险经营。
第四年,头部主体争抢结果基本落定,各分支机构咬牙坚持现有定价和费用投入,之前积攒的资源渐渐耗竭。
第五年,在生存压力下,各主体开始针对自身的经营情况,形成新的价格和份额梯度,维持业务均衡,进而形成新的市场格局。
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想的推演,未来仍有很多变数,例如监管强力介入遏制竞争,技术进步压缩费用使得竞争空间加大,部分保险公司提前释放资源等等,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一致的:车险的标费不能再虚高,变相降价都要转变为明码降价。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指出,在任何国家,人民大众的利益总在于而且必然在于,向售价最廉的人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各种物品。降价才是费改的真谛。
希望这次迟到的“拨乱反正”,能拨到痛处,正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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