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自9月19日起开始施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粗放市场痼疾待解,秉市场决定、简政放权原则
首先,指导意见强调了目前车险市场中仍然存在的部分痼疾,“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这一背景下,银保监会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从基本原则来看,《指导意见》明确,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同时健全机制,优化结构。银保监会强调,要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其次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还要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提升交强险责任限额,鼓励商车险产品创新、服务优化
来看具体要求。首先是交强险的改革,旨在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保障功能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将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在商车险领域,则重在对商车险保障服务的拓展和优化。包括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在商车险产品方面,银保监会强调,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同时规范增值服务。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完善综改配套服务
在商车险条款费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详细要求,意在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在备受行业关注的自主定价系数方面,银保监会也表态要逐步放开系数浮动范围,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此外,对无赔款优待系数进行优化,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
在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方面,银保监会强调将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并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并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对于配套基础建设改革方面也进行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监管方面,则强调将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也将严肃查处。
“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不到20天的过渡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因此需要全行业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职责分工,各地银保监局要加强车险市场研究分析,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当地车险监管指标意见,加强市场监测。各协会机构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和经营平稳有序。(蓝鲸保险 石雨 shiyu@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