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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保监局发布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消费提示 借款人逾期或违约将被追偿并上传个人征信-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5:51:4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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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刘华)讯,8月25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消费提示,要求消费者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详细了解业务流程、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等。消费提示具体内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刘华)讯,8月25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消费提示,要求消费者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详细了解业务流程、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等。

消费提示具体内容为,首先,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根据需要选择投保。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除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之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等。

消费提示,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将会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

其次,详细了解业务流程,谨慎确认相关信息。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投保时应仔细浏览操作提示,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或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签字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监管部门已批准的正规机构或渠道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此外,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保险合同签订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全额清偿贷款本息前,投保人(消费者)不得退保。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如有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出借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保护个人信息,谨防陷入退保骗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投保人要提高警惕,注意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建议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及保单等相关材料轻易交给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关退保骗局,从而留下风险隐患或蒙受损失。

据了解,6月下旬,山东、吉林、甘肃等多地银保监局皆陆续发文提示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详细了解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流程等。

此外,8月初,上海银保监局也发布《关于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要求消费者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认真对待借贷和投保办理流程、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征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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