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
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更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互联网技术在给保险机构推动业务的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保险反洗钱方面的挑战和影响。
保险产品由于其具备转变资金性质的特点,也越来越受到洗钱行为的青睐。因此,防范保险产品洗钱成为我国反洗钱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互联网保险的问题主要有:对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在甄别可疑交易上存在漏洞、互联网产品自身的特性导致反洗钱、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带来洗钱风险、互联网保险当中保险欺诈更容易发生。因此,需要从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第一,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协调。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就是跨业合作、混业经营,众多参与方在竞争合作、业务拓展的过程中,逐渐模糊了金融行业界线。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受到监管部门职能限定而被分割开来,比如互联网支付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分别由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牵头负责,这将大大降低监管的时效性和政策传导效果,不利于发现系统性风险。
因此,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亟须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监管机制,形成央行牵头,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框架。通过加强与银保监会的合作,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形成统一监管目标,传导行业风险控制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及时对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法设立保险公司、保险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理;通过加强与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的合作,在新业务审核、市场准入过程中融入反洗钱风控措施,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根据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反洗钱监测设备。积极运用反洗钱监管高科技手段。在当前大数据、信息化时代,数据挖掘、云计算等技术防范手段要广泛运用于反洗钱监管工作。加速研发网间互联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告系统,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认证措施。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对线上客户进行身份校验时,应力争实现与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接或采取其他信息实名认证技术。
对于被保人尽量限定为投保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另外,保险公司要强化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保证客户职业、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真实有效。特别是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网上资金支付和流转,要确保资金流转平台和渠道能够符合现行网上支付的安全标准,建立完备的客户身份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强化名单管理。同时建议明确对各类非自然人客户进行识别的法定证件类型标准,对难以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信息,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获得的信息视为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第四,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嵌入相关反洗钱的功能。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现象的蔓延。
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是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保险满足疫情期间“非接触式”金融保险服务需求,渠道线上化、服务全时化、运营平台化、流程自动化,为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和保持经济生活平稳有序提供了有力支持。进入发展新时代,互联网保险更应当充分发挥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合规、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提速升级、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