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长期医疗险,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通知》一出,立刻引起市场广泛反响。
“新规对于消费者是利好。消费者购买长期健康险产品后,至少前3年不会因费率调整多交保费。若保险公司在合规范围内上浮费率后,消费者觉得产品不划算,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有市场人士对此赞不绝口。
然而,有消费者也心存疑虑:“这个规定是限制了保险公司在3年内可以不调整价格,但3年后呢?如果保险公司一旦停售该怎么办?”
对此,银保监会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补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合同成立以后,无论消费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还是产品停售,保险公司都不得自行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便产品上市满3年,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调整费率。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业界人士表示,当上一年度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保险公司便不能上浮当年度产品费率。这些规定似乎平复了很多人的担心。
不仅如此,有从业人士还指出,新规改写了此前在保证续保期间保险公司不能拒保或调价的规定,今后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以适当调整,但意义却不仅仅限于调费。
近年来,健康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也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市场的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
专家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以疾病保险为主,疾病险中重疾险占主导地位,医疗险的占比较低,且以短期医疗险居多。但由于重疾险的寿险属性较强,同时件均保费较高,保障额度相对较低,从保障看病费用的功能来说仍有局限性。可见,费率新规实施后,重疾险独大和医疗险以短期为主的情况将会发生改变。这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是利好。
一直以来,消费者购买医疗险最大的诉求就是保证续保。但由于此前政策没有相关的医疗险费率可以调整或如何调整的要求,保险公司很难开发保证续保的产品。尤其是当投保人出现健康问题时,购买的健康险将会拒绝继续提供医疗保障,这对于消费者来说,等于是巨大的风险暴露。
《通知》出台后,对于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行为不仅进行规范,还明确要求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等一系列规定要求,较好地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遵循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原则,避免因重复购买同类产品不能重复得到理赔医疗费用的情况;二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三是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可以肯定,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两方面的需求都会得到满足,这实际上是“双赢”之举。费率改革后,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依靠更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而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期限较长、保障责任更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这种相互需求的最终结果,将进一步提升长期医疗保险的规模和保障覆盖率。
从更深远意义上看,为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松绑,给予保险公司更多自主权,这不仅是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产品创新的重要举措,还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解决供需双方长期以来互相制约的矛盾和风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我国健康保险发展打开更大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使其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