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事故率高达87%的酒驾,保险也敢赔?-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5:36:09]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如何界定电瓶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事,总体来说就是主要依据全看那份《技术规范》。还没看的朋友,可以关注页面底部往期回顾的第一篇文章。最后还给大家展示了一下华贵人寿大麦系列定寿对于驾驶机动车这事没做

如何界定电瓶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事,总体来说就是主要依据全看那份《技术规范》。还没看的朋友,可以关注页面底部往期回顾的第一篇文章。

最后还给大家展示了一下华贵人寿大麦系列定寿对于驾驶机动车这事没做限制,这对于买了超标电瓶车还拿不到牌照的朋友来讲算是个福音。

不过我后来点了一下大麦定寿里也没提酒驾的问题,所以是不是这家股东是茅台(600519)酒厂的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时抱着对酒的情怀,就对酒驾也网开一面了呢?

那么,假如一个人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出了事,保险给不给赔呢?

条款先行

虽然,昨天大麦的免责条款里没提到“酒驾”的字眼,这可不代表所有保险都像大麦的产品那么写,毕竟大麦的核保宽松和产品宽松那都是出了名的,所以不能以它为标准。

所以,我们先来看绝大多数保险的免责条款针对酒驾问题是怎么写的: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针对这条描述,意见也不都是一致的,通常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酒后驾驶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均属于免责范围

免责中的“酒后驾驶”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这两段的后面没提宾语,还点了个“逗号”,颇有不仅限定为机动车的意思。

所以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条就是把酒驾这事说死了,不管驾驶的是不是机动车,只要喝酒了,那都是酒驾。

观点二:酒后驾驶仅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出险需要照常赔付

描述中的“酒后驾驶”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后面虽然未提宾语,但这仅是省略宾语的描述手法,图的是一个文字简练。

免责的范围是: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均特指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说白了,产生这种歧义,就是逗号和提没提到宾语给闹的……

那么描述只有这一种吗?于是我又专门找了两款其他保险的免责条款:

等等……驾车?这条的描述对于驾驶证和行驶证的问题倒是表述清楚了,指定的就是机动车,但是这个“酒后驾车”里的“车”是不是单独把非机动车给算上了?那这样,岂不是只要我艺高人胆大,酒后骑个独轮车出了问题也不赔?

这条倒是各种表述都很明确标准,既没改字也没乱点逗号。单独来看就足够明晰,况且它还有对应的释义做补充说明。再看看它的释义:

补充说明里指代也很明确,再放入免责的句子中也明确指的是机动车。

理赔结论依据

其实上面产生的两个歧义并不影响最后的理赔结论。

当一种观点存在争议时,需按照《保险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第30条

所以,不论是按通常理解进行解释,还是按照有利于客户的进行解释,“酒后驾驶”的限定范围都特指机动车。

那么至此,开头的问题就算是得到了答复!如果酒后骑着被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瓶车,免责条款是不影响理赔的。

不过最好还是不要酒后驾驶车辆,哪怕是自行车……

当然这里还需要要注意,酒后骑着超标电瓶车就另当别论了,因为超标电瓶车被归属为机动车,不仅保险不赔,还有可能背负刑事责任!因为……

酒驾处罚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种情况的处置: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但醉酒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可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属于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

故意犯罪,估计有人会感觉在哪个条款里见到过……

关于大麦定寿的免责描述

大麦的条款里,这一条可就把醉酒驾驶这事给涵盖了,尽管人家没特意提。

估计有人会问,如果只是“饮酒驾驶”呢?赔不赔?

不得不说,大麦还真没把这个事堵死,反倒是上面那些条款的释义明确的把“饮酒驾驶”也给堵死了。

上面的条款,把“饮酒驾车”明确堵死了……严谨……

所以呀,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整个保险业,一直在提醒各位,一定要把握好条款的原因。

因为,如果你细心,你能发现利好;如果你粗心,那就容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当然,如果您平时工作繁忙或者不擅长挖掘的这么细,但又希望买到一款自己能明明白白知道是怎么回事的保险,欢迎添加微信:manmanjun27,私信回复保险咨询,他作为我的小助理,心细程度不亚于我,像这种程度的挖掘出有利于客户的产品,他一样在行。

END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小司淘保。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查看更多:
#feedAv{ margin-top: -250px!important;transform: scale(0);}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