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1月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法行为:
2017年1月-2018年4月,当事人将其自营的16笔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虚挂至个人代理人杨XX名下。上述业务佣金由当事人打入杨XX个人账户后,杨XX再取现金交给与其对接的当事人原工作人员潘XX,用于其拓展业务。上述业务合计涉及保费4.53万元,套取手续费1.31万元。
卢保东作为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对卢保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大庙弄3号华鹰大厦1层1-1号6-7层
主要负责人:陈飞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法行为:
2017年1月-2018年4月,当事人将其自营的16笔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虚挂至个人代理人杨XX名下。上述业务佣金由当事人打入杨XX个人账户后,杨XX再取现金交给与其对接的当事人原工作人员潘XX,用于其拓展业务。上述业务合计涉及保费4.53万元,套取手续费1.31万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个人代理人电话查询记录、代理业务明细清单及问题业务清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
当事人姓名:卢保东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法行为:
2017年1月-2018年4月,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将其自营的16笔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虚挂至个人代理人杨XX名下。上述业务佣金由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打入杨XX账户后,杨XX再取现金交给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业务员潘XX,用于拓展业务。上述业务合计涉及保费4.53万元,套取手续费1.31万元。
卢保东作为大地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从业人员相关资料、业务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卢保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