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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机构展业不得承诺保收益-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5:17:3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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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资管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保险资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日前,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

保险资管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保险资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日前,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资管机构展业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禁止刚性兑付等具体多项政策。

近年来,我国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在保险资管机构的开展运作下总体审慎稳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

“(保险资管)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但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

从新规制定的总体原则来看,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办法》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色。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总则主要包括产品定义、基本原则、产品财产独立、禁止刚兑等;产品当事人方面,主要明确保险资管机构、托管人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职责,细化了投资顾问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醒,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中,第六条(禁止刚性兑付)明确指出,保险资管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保险资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就产品而言,新规提出,保险资管产品可投向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资质予以明确划分,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法人方面则要求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从投资门槛看,《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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