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12条具体新措施发布,取消了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限制,强调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次提速,其中五条与保险相关。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