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惠及你我的生活。
民众办理社保业务/资料图
不用再提供这些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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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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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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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说到社保,就离不开聊聊医保,很多朋友对医保有个误解,医保是万能的,只要有医保,什么病什么药都能报销……
其实真不是这么回事儿!还有的朋友觉得自己单位给员工集体买了团体险,是不是就不用自己去买商保了。那就更不是了!
你们公司给你买的这个商业险是团体险,其实还是有很多弊端的。
一、公司购买的一般都是团体险,员工很难搞清楚保障责任到底是啥。
很多团体险的保单只有一张,很多员工压根都没机会看到。对于究竟保障的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赔,保额有多少,很少有员工能搞清楚。
因此建议大家,如果公司有买团体险的,尽早去搞清楚保障责任到底是啥。
二、团体险的额度一般并不会很高,而且保障期限很短。因为公司也怕给你买了终身险然后你不干了,所以一般购买的都是一年期的短期险,多为意外险,少数有重疾险,额度也不会太高。
也就是说,这个团体险并不能保障你终身。一般都是短期的,只有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才会缴保费。
但是没有谁能保障自己一直不跳槽,所以如果一直以公司有团体险的理由而推迟自己购买商业险的话,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一旦离职,就彻底失去了保障,自己再去买不仅面临着年龄大,保费贵的情况,也可能因为身体状况发生某些变化而买不了保险。
所以说,公司有商业险说明公司的福利不错,但是我们也不能全指靠这个过活,自己该买的还是要买。
来源:央视新闻、中新网、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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