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发话了
今天早上看到一条新闻让越越心头一喜:
互联网保险的春天来了?
怎么回事呢?贴给大家瞅瞅:
据北京商报独家消息:
银保监会近日向原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原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应于10月19日书面反馈给银保监会。
是不是看着有点晕?晕就对了,官样文章可不就这这样嘛。
像越越这样,之前就是做保险的,想通过自媒体把正确的保险理念传递给更多的人,没有国家的支持,大家就不是那么放心!
现在有了国家的背书,再给大家讲保险,是不是更加容易接受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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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们说了啥?
那大大们具体都说了啥呢?不急,听越越慢慢给大家唠唠!
这次征集意见稿主要有这么几点:
一、网销重疾险经营区域限制或被放开
原来的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在保险公司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多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
看出什么问题了吗?
原先的管理办法在区域这块对于意外险和寿险明确没有地域限制,但是重疾险没放开!
那是因为大大们没想到互联网保险发展这么迅速,也就没有制定适合重疾险的规则,这属于懒政的一种表现。
但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早已经打破了地域的限制。
监管不是对于保险公司有限制吗?那就让客户把地址写成有机构的地方,合同出来了再打电话修改地址,谁规定客户不能换工作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了,重疾险地域限制早已名存实亡,要越越说,早该取消了!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边界问题或明确
此前,关于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线上线下业务边界的问题也引发了业内的强烈争议和探讨。
原来的《暂行办法》是这样的:
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对于这个规定怎么解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这就出现了很大的歧义。
而这一次则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不限于其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这里说的专业的互联网公司指的是没有线下机构的、纯粹经营线上业务的保险公司,比如安心、众安等等。
三、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细化加强
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这次给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辅助销售活动的,应当为消费者通过平台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理赔、投诉等后续服务提供相应协助,确保消费者在后续服务阶段享有与辅助销售阶段同等便利的服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应用软件、社交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属非保险类子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按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
第三方网络平台运营管理主体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且最近5年内无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看着很复杂,好像叨叨了很多,其实就两点,一是取消地域限制,二是加强监管,确保客户利益,理赔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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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点很重要
那是不是有了国家的支持,以后所有的保险都能在网上买呢?毕竟互联网保险确实比线下产品便宜不少!
答案是否定的!
互联网保险由于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力成本,保险公司节省了很多的开支,所以保费很低!
但是另外一个风险就出来了,由于在互联网保险销售看不见客户是啥样,就会存在很多逆选择的倾向。
比如平时不认可保险的人,感觉身体有问题,赶紧买份保险。这对于保险公司就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对于其他的客户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所以互联网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健康告知异常严格。
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互联网保险对于身体稍微有点异样的人群就拒保了,这一点很不友好!
现在社会,谁身体还没点小毛病呀,亚健康太正常不过,这样一棒子打死有点太武断。
倒是有不少保险公司出了智能核保或者邮件核保,但总体而言还是偏严格,不够人性化。
正常承保、延迟承保、责任摘除承保、加费承保和拒保。
要让互联网保险也做到跟线下一样分这么详细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即使有互联网保险,对于少数身体有异样的人,还是必须去线下公司!
正常投保,如实告知,接受保险公司的核保,需要加费就加费,需要摘除部分责任就摘除!
切不可不告知,就在网上随便找份保险一买,等到真正出险的时候,理赔纠纷也就来了。
本来想规避不可预知的风险带来的财务损失,结果给自己提前预定了一场纠纷,甚至一场官司,想想就觉得闹心呀!
所以越越最后的结论是:
对身体健康的人,再也不用花冤枉钱买某些“烂”保险了!
对于身体有异样的朋友,还是需要买线下公司的产品,原因无他,就核保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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