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发52号文件
《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针对保险行业八大乱象
将采取靶向治疗的方式严查重处
进一步推进保险市场乱象整治!
所谓的靶向治疗
是癌症治疗的一种手段
使肿瘤细胞特异性死亡
而不会波及正常细胞
又被称为“生物导弹”
保险乱象已成行业的“癌症”
不刮骨疗伤难以改变
各保险机构,需要在7月5日前
上传阶段性报告
再次下文整治乱象,原因是:
2017年5月,原保监会曾发文遏制行业的八大乱象:虚假出资、公司治理乱象、违规资金运用、问题产品、销售误导、理赔难、虚套费用、数据造假。
时隔一年,再次下文是为了:
【1】加大处罚力度,提出“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处罚要严于去年”。
2018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
01
股权乱象
保险公司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
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
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
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控股股东不当干预保险公司经营。
02
公司治理乱象
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董事会组织不健全,履职有效性不足;
管理层职责定位偏差,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取代董事会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
监事会监督作用弱化,独立履职不到位;
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03
资金运用乱象
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
超范围、超比例开展投资行为;
不具备投资能力开展相关领域投资行为;
通过“假委托”开展相关领域投资行为;
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
04
产品乱象
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保障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异化产品设计形态,产品“长险短做”“名实不符”,扰乱市场秩序;
通过设定不合理的理赔条件惜赔、拒赔,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产品片面追求营销效果,炒噱头、蹭热点,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基础,随意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定价假设随意调整,数据造假,严重偏离经营实际;
条款费率内容及报送不规范。
05
销售乱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等问题;
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
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误导性宣传用语,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未严格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等问题。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网络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不能完整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等;
未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存在挪用和侵占保费、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
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办理执业登记。
06
理赔乱象
保险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消极拖延定损或拖延赔付;
贯彻落实《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不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指标的重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要求简化保险小额理赔索赔资料,结案率和平均索赔支付周期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关键节点信息和结果,未做到理赔全流程透明管理等。
07
违规套费乱象
重点整治车险、互联网和银邮渠道等领域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人员、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中支付利益;
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08
数据造假乱象
重点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不实,资本不实,准备金不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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