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3月07日讯 中国保监会今日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成为控制类股东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关于持股年限,规定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Ⅱ类股东二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Ⅰ类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目的在于防止投资人炒作牌照,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