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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郑伟:深度解构保险六大关系 “不道德”产品终将淘汰 -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3:44:1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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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慧保天下。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保险姓保,监管姓监”,2017年监管环境陡然生变,行业齐齐发力转型。都说要“回归”,可是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慧保天下。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保险姓保,监管姓监”,2017年监管环境陡然生变,行业齐齐发力转型。都说要“回归”,可是到底应该回归到哪里?哪里才是保险的本源?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在『慧保天下』举办的2018保险大会上,利用“第一性原理”思维,对保险进行解构,深入剖析了保险的本质。

他指出,保险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需求侧会影响供给侧成本、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特殊性;保险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核心功能是风险保障,保险的储蓄和投资功能很重要,但性质是衍生功能,只有围绕核心功能去衍生,才有持久生命力。

目前,我国部分保险产品存在赔付率过低、费用率过高的情况,这些用“资源浪费”的方式生产的“不道德”的产品终将被淘汰。

而金融监管需要将市场主体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内化,将可能外溢的风险成本内化,让市场主体来承担。具体到保险监管,应当遵循风险导向原则、穿透原则、公平原则、鼓励但防止滥用原则。

郑伟教授还结合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判断我国保险业的增长将逐渐地由依靠制度推动和经济拉动,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拉动。在这一判断下,强调了中国保险业增长模式的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性。

以下就是郑伟在“2018慧保天下保险大会”上的演讲内容: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郑伟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郑伟

第一性原理思维

解构、回归与重构

所谓第一性原理(first principles thinking),埃隆·马斯克对其的解释,就是把一个事物做解构,回归它的本源,从这一本源出发再去做重构。

借用两个“零整比”的概念来阐述这个意思:

在消费者使用阶段的零整比,如汽车零整比。根据中保协几年前发布的首批汽车零整比数据,最高达1273%。也就是说,我买一辆车花100元,但我后期修这个车的所有零部件的费用加在一起要花1273元。

生产商制造阶段的零整比,如火箭零整比。美国的SpaceX公司想造火箭,但市场上火箭造价非常高,他们就把火箭的每一个部件进行分解,再去市场上采购这些零部件。经过这样化整为零的操作后,这些材料所需要的花费大概是这个火箭市场售价的2%。

一个是1273%,另一个是2%。我们这里讲的第一性原理思维,当然是指后者,先解构,回归本源,然后再从本源出发,进行重构。

保险供求关系

一般性与特殊性

保险作为市场上的一种产品,和其他所有的产品一样,遵循一般供求关系的规律,比如供求会影响价格,价格反过来会影响供给和需求。但同时,保险也具有一些特殊性。

一般的产品,它的供给和需求的决定因素是相互分离的:

例如,手机的需求由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偏好决定,而手机的供给由其成本决定,再进一步,成本又主要由其生产技术决定。我生产了一个手机,不论这个手机卖给张三还是卖给李四,手机的生产成本都是一样的。

在这一点上,保险不太一样,保险产品的需求侧会影响供给侧,这是很多研究保险的学者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同样一款保险产品,卖给张三和李四的成本是不一样的:

例如,同样都是车险,卖给出险率低的张三和卖给出险率高的李四;同样的寿险产品,卖给预期寿命长的张三和卖给预期寿命短的李四,成本是不一样的。

除此之外,保险市场更特殊的方面在于:

逆向选择问题:风险越高购买的意愿越强;

道德风险问题:没有保险的时候是谨慎行事的人,有了保险后,由于成本转嫁给保险公司了,消费者行为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可能变得不那么谨慎行事了。

保险产品的质量

保障与投资的关系

固然,保障和投资都很重要,但在保险特别是人身险当中,保障和投资的关系,或者说保险中风险保障的“含量”有多少,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上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前两天马来西亚政府决定重启MH370搜寻工作,使我想起了大约四年前了解的MH370一位乘客的保单信息。这份保单大约是在飞机失联之前的半年多时间买的,保费为20万元,以趸缴形式交的。根据那个保单,如果确定飞机失事,受益人可以获得多少钱呢?大概是21万元。

看到这个信息后,我的第一反应是,这还是保险吗?如果在这个市场上有个别的公司,个别的产品长成这个样子,我觉得无可厚非。但如果这个市场上一段时间内有相当多的公司都去开发销售相当多的这样的产品,我觉得这可能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值得我们反思。

保险和金融到底是什么关系?

保险具有金融的一些属性,但它又不是纯粹的金融:

金融强调的是资源跨期配置、资金融通:现在我有钱,我不需要,我明天需要,我先借给你用,你明天再还给我。

保险强调的是一个跨状态的配置:我花20元钱买一个60万的航意险,出了险获得60万,没有出险就“损失”掉20元钱。

保险是在发生事故与否的不同状态下,来决定资源的配置。所以它的本质不是跨期配置,而是跨状态配置,也就是它强调的是风险保障。

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什么?保险之所以称之为保险,不是因为它具有储蓄投资功能,而是因为它具有风险保障的功能。

如果保险把自己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的定位或者重点,放在资金融通上面,那么这个大格局当中,有你没有你就无所谓了,因为资金融通的功能,银行证券都可以做,而且这个还是他们本质的功能。但如果保险的定位是在风险保障,这就是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

做大做强,在我理解不是和银行证券去拼资金融通的规模,而是要去拼怎样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保险的储蓄和投资功能呢?储蓄和投资功能,在我看来是非常重要的功能,但在定位上是一个衍生功能。只有去围绕保险的核心功能做衍生,这样的衍生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否则就会受到外部的环境和政策的影响而大起大落。

保险供给的效率

赔付率与费用率

在保险供给的效率方面涉及到一对关系:赔付率和费用率。这两者之间合理的结构,应该是赔付率占大头,费用率占小头,即用相对比较小的费用率把保险保障的功能撬动起来。

但现实情况相反的例子不少。比如有些公司的有些意外险产品,赔付率只有20%甚至更低,费用率却达到80%以上。

我认为赔付率过低的产品是“不道德”的产品,费用率过高的产品是“资源浪费”的产品。如果用资源浪费的方式生产一种不道德的产品,那么这种产品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何在?不可能长期存在,迟早要被历史淘汰。

保险监管

将可能外溢的风险内化

2017年被称为金融业严监管年,这种严监管并不仅仅是局限于保险业。保险业有1+4文件,银行业也有三三四文件,证券业和期货业都有各自的政策,主题都是严监管。

金融为什么要严监管,不监管行不行?难道那些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的股东不希望自己的公司成为百年老店吗?之所以各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都比非金融行业更严格,我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金融机构高杠杆+有限公司的特点。

高杠杆可能赚取很高的收益,同时又有潜在的高风险:

● 如果利用杠杆成功,股东可以赚取高额利润回报;

● 如果利用杠杆失败,因为它是有限公司,损失是有限的,其他的损失就要由社会来承担。

所以如果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那么对于整个社会有风险外溢,或者说会产生负的外部性。

监管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把这种可能外溢的风险内化,让这些金融机构来承担。

谈到保险监管,有几个基本原则:

风险导向:高风险,高资本要求

如果你愿意冒险,冒高风险,就需要对你提出高资本的要求。一旦提高资本要求,意味着公司的成本提高了。

穿透原则:透过现象看本质

监管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市场行为的监管、公司治理的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

在市场监管方面,产品监管非常重要。需要去穿透层层的包装,看它的产品的内核,去研判产品的动机是什么。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的股权管理很重要。一家公司的股权就是这家公司的DNA,如果这家公司的股东在开始进入保险行业时,就只是把这个作为一个融资平台和提款机,而没有想做百年老店的话,这家公司想要经营好基本是不可能的。

在偿付能力方面,既要基于财务和精算,又要超越财务和精算,要穿透式地看它的资产端和负债端,特别是资产端。我们的偿二代2016年1月1号开始执行,时隔不到两年的时间,2017年下半年保监会就启动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这说明这个市场变化太快,必须不断地打补丁、做修正。

公平的原则:避免监管套利

这两年万能险在网上成为了高频词,一些证券业的专家跟我说,看你们保险业做的万能险,似乎业外一提到万能险就感觉这是特别不好的险种。

万能险不是新事物,七十年代美国就有,2000年中国就有,搞了十几年怎么悄无声息,到了最近这两年开始被众人指责呢?

其实很多万能险产品的问题,并不是由真正的“万能险”本身造成的。那些“万能险”,穿着保险产品的外衣,实际是中短存续期的理财产品,但又不需要受到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监管,于是就出现了监管套利。

所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就要避免这类监管套利。对于同类产品,不管是保险公司、银行,或是证券公司销售的,要统一监管标准。这也是去年11月份,一行三会一局一起发布大资管监管意见的重要背景。

鼓励但防止滥用的原则

以美国为例,由于寿险产品对社会福利有所贡献,因此税法对寿险产品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但他们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披着保险外衣做理财产品的问题。美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法律上做了修正,以防止优惠政策被滥用:

● 仍然存在有税收优惠的寿险产品,但并不是所有寿险产品都自动享受税收优惠;

● 需要根据税法对“寿险产品”的定义做相应测试,测试产品中风险保障的成分占多少,满足条件的产品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保险与经济的关系

制度性增长与经济性增长

保险是经济的一个子部门,我们不能脱离经济,就保险谈保险。那么,一国保费收入与该国国民经济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通常,保险深度(保费/GDP)随人均GDP增加而增加。但在人均GDP的不同阶段,保险深度的增速不同,在人均GDP较低的阶段,保险深度增速较慢,而后逐渐加快,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增速又逐渐放慢,呈现S型特点。

这意味着,随着人均GDP增加,保费将以一种超越GDP增长的速度增长,其超越幅度在人均GDP较低阶段较小,而后逐渐加大,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其超越幅度又逐渐变小。换言之,在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保费的收入弹性会发生变化。

如果把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增长做一个分解,还可以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现象。任何一国的保险业增长依其动力来源都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称为“三分法”):

常规性增长。即经济增长引致的常规性的增长,它度量的是,在保险深度不变的前提下,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保险业将增长多少。

深化性增长。即经济增长推动保险深度提高而带来的深化性的增长,它度量的是,如果依照世界保险业增长的内在规律(即保险深度会随人均GDP增长而提高),那么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保险业将实现多大的超越增长。

制度性增长。指的是扣除经济要素的作用之后,余下的制度要素所带来的保险业增长。

其中,常规性和深化性增长均由经济增长所驱动,因此,这两种增长要素之和称为经济性增长,与制度性增长形成对应。

平均来看,1980-2007年间,OECD国家的常规性、深化性和制度性增长分别是51%、25%和24%。而金砖四国的三种增长分别是19%、5%和76%。

可见,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增长主要依靠经济要素的拉动,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增长则主要依靠制度要素的推动。

我们可以推知,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制度要素对保险业增长的贡献度将逐渐降低,保险业增长将更多地依靠经济要素的拉动。对于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保险业起飞之后,保险业的增长将逐渐地由依靠“制度推动和经济拉动”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拉动”。在这一判断下,强调中国保险业增长模式的转型升级,强调中国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简单小结一下:

保险不复杂。再复杂的产品拿过来就是保障和投资,就是赔付率和费用率,通过不同方式做一个组合。

保险也挺复杂。因为保险的需求侧会影响供给侧,这是一般产品不会面临的困扰。它还有逆向选择的问题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想要冒险,就要付出代价。监管需要根据风险导向、穿透、公平等原则,把金融业高杠杆可能带来的外溢风险内化,让金融保险机构来承担。

我国保险业未来潜力依然巨大。未来的主要增长动力由制度要素转变为经济要素,因此保险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第一性原理思维是从解构入手,再去重构,今天我尝试讨论的是第一步即解构,至于之后怎么重构,是摆在大家面前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重构路径各异,但不论如何重构,本源都是相同的,都应当以消费者为中心。我们要敬畏市场的力量,任何不尊重消费者、不尊重市场规律的企业最后都会被无情地淘汰。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慧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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