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针对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王某透支信用卡11万5年后要还44万的案例。王某5年前先后在西安民生、工商、交通、招商、中信5家银行办了5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截至2012年8月,王某拖欠共计44万余元。然而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5万元,其余30余万元都是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被推至风高浪尖,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媒体和众多网友的高度关注。日前,和讯银行推出“信用卡全额罚息狠过利滚利 你认为应该取消吗?”的调查及官方微博调查,最后收到了近4000名网友的回复。
网友们指出,银行家都是霸王,自然立了霸王条款,在中国有钱就是老大。国际接轨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银行业是服务业,消费者看不到服务质量,这方面正在努力与国际接轨中,只不过还要N年后。仔细看看,银行跟地下钱庄没什么两样,都是高利贷,只不过银行有合法掩护,中国的信用卡还是不要用的好,信用两个字该怎么解释?应该是两相承诺互信互利才是。
同时也有网友称,银行这样的条件不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自身可以选择不申请信用卡,出问题的都是那些不愿遵守规则的、只想天下掉馅饼的、做事又极不认真的人。
在调查结果中显示,透支信用卡还款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时,76%的网友选择了全额还款;96%的网友认为信用卡差1元银行按全额计息的做法非常的不合理,纯属霸王条款;同时,67%的网友建议银行应采取“部分还款,部分计息”的方式,17%的网友建议银行采取欠款零头不计息的做法,是符合众多持卡人的要求。
和讯银行还电话连线12家银行客服调查,结果显示,除了工行采用“部分还款,部分计息”的方式外,其他银行全部采用“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
同时,建设银行、华夏银行(600015,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等5家银行推行“容差还款”方式,受到了众多持卡人的支持。
目前,信用卡到期未全额还款或达到最低还款额时,国内大部分银行都采用“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中以全额计息的方式比较普遍。
事实上,关于银行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罚息”的规定在国内长期饱受争议,但该规定在2009年起已有所“松绑”。此前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规定,信用卡透支款项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全部消费款项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且按月计收复利。自2009年2月22日起,工行率先取消“部分还款,全额罚息”规定,持卡人只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只需支付未还部分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了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计息方式。
有关银行“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问题,和讯银行连线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进行了采访,他表示,银行信用卡采取“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做法是国际惯例,同时银行的做法也是银监会允许的。该案件最终导致50万的还款额,是应该的,同时,建议我们的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信用卡时,可采取三种措施防止这样的后果发生,一是消费者应记得按时还款;二是消费者还款时,若不记得具体还款额时,可在信用卡中多存一点,避免全额罚息的出现;三是建议消费者将信用卡和个人的储蓄卡绑定在一起,也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信用卡是一个好的金融工具,消费者可合理的进行使用。
若不按期还款,银行将以记账日开始以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刘彦斌针对此案例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在该案例中,按照20%左右的利息计算的话,10万的透支额度,次年本金就变为12万左右,次年再以12万的基础上继续滚动,4年下来,本金加利息为50万不为过。
针对工行2009年取消“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做法,刘彦斌表示,这只是个别银行的做法,其他银行没有跟进也是正常的。
有关律师表示,按照银行方面的解释,全额计息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但办法中的这一条款,并没有说明超出免息还款期应该怎样处理,从而让一些银行钻了空子,必须予以弥补。而这部制定于16年前的法律本身也有很多与当下社会格格不入的地方。比如,日息万分之五,相当于月息15%,年息18%,现在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不过6%,罚息标准明显偏高。此外,国外银行对于信用卡违约金的计收大都有次数或数额限制,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只规定了按月收取5%的最低限,却未设最高限,从而导致“滞纳金超过本金”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问题都应予以纠正。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理财师张贺非分析,日息万分之五,合月息是15%,年息18%。这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高得多。一些银行还会按照复利计算利息,这就使得利息高得惊人,“如果各家银行都能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持卡人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部分网友建言:
网友w1210: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
网友无信不立: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友重剑有锋 :尽快出台新的信用卡管理办法,希望不合理规定尽早去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一方面罚息规定不尽合理,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也有待提高。
网友飞鱼儿07: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提高,要保护好消费者合法利益。
网友席子:工行罚息最高,透支1万2年逾期没有还,2年时间就到了3万多。都是高利贷和吸血鬼。逼别人父母代还一分钱利息都还不能少。
网友ken:我用过广发的信用卡和上面讲的差不多,不过比上面还要吭爹,我提前5个月去全部还清了(当时去银行问了欠多少 然后把当月利息了什么都付了),没想到5个月后银行发短信说我还欠多少多少,当时就不明白,不是5个月前都还完了,怎么还欠你们的,然后打电话过去,得到的答复是“你是规定多少个月还完的,利息就得付多少个月,不能提前还的”,后来去银行的结局很悲催,还是把那个利息补了,当天让他们把信用卡消了。
网友我本善良:坚决抵制这种霸王行为,强烈要求政府取消银行的霸王条款。
网友汤司令:银行这做法真厚颜无耻极了,对其有利的就说与国际接轨,可服务水平却不接轨,即权利接轨,义务不接轨。对其不利的却一意孤行,没有任何说法。可以说,银行的底气来自没有制度约束。
网友深海彩虹:原来“与国际接轨=霸王条款”。同志们,要坚决打击“与国际接轨”。
网友难忘的记忆:我用的是交通银行信用卡,上期的消费额是15000多元,还款日为每月3日前,我已经在9月28日还了14600元,10月9日还1200元,不知道银行是这么个霸王条款,被扣了295元利息。
网友做俯卧撑的猫:银行霸王多了,如果你一月存100元,年底就存了1200元,给你利息不会按1200元X月利率X12个月给你,但贷款却是在得到贷款的第二个月就要还款,利率却不是按一个月计算,反正怎么都算不过银行,所以银行高管们才会有那么高的年薪。
网友金玉:银行是老大,老百姓惹不起,也伤不起!国有企业向来都是霸道,霸道是他们的专利。
网友口飞翔:银行这样的算法,如果不加以治理,不久的将来后果不堪设想,这些银行好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现在的一些银行比民国初期的地主还可怕。
网友在水一方:合法的高利贷不是信用卡 是隐藏着吸血机 不以信用为基础 而是以劝诱的方式进行的温水青蛙的营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