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时代周报《建行深圳分行被指“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一文,以及报道中所提及的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在《期权财务顾问协议》上的纠纷,8月9日,新星化工董事会给凤凰网财经发来声明,对一些事实进行澄清。
声明中新星化工表示在经历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后的特殊经济环境下,深圳市总商会与建行深圳分行给予本公司的“互保金贷款”,事实上为本公司的长足发展发挥了关键而积极的作用。同时,新星化工否认曾经公开指责建行深圳分行为“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
银行周刊:对于与建行深圳分行因“期权协议”发生的巨大分歧,新兴化工表示“公司管理层一直竭力保持克制、低调和协商的态度,并不希望该事件进一步扩大和发酵,该次新闻事件的发生应纯属‘意外事件’。”同时表示依然真诚希望能尽快妥善解决该事件,并和建行深圳分行重筑良好的银企关系。
以下为声明全文:
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建行深圳分行被指“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事件的声明
针对2011年8月4日有关媒体所发布的《中国建行深圳分行被指“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的新闻报道,本公司经研究特作以下几点公开声明:
一、本公司从未召开过专场新闻发布会,报道中有关本公司之内容的获得,应系相关媒体通过本公司的当事律师及其它特殊渠道、方式获悉,文中所表述的部分事件过程存在不完整性。
二、本公司认为,在经历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后的特殊经济环境下,深圳市总商会与建行深圳分行给予本公司的“互保金贷款”,事实上为本公司的长足发展发挥了关键而积极的作用。
三、本公司在申请加入互保金过程中,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对本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实地考察和严格的财务审核;在总商会会长主持下,对本公司董事长履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审核过程规范严谨。
四、本公司从收到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转来的《期权财务顾问协议》之日起,双方即对该协议的签署过程和协议内容产生巨大分歧,但本公司从未公开指责建行深圳分行为“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经核算,本公司两年内实际支付建行常规贷款利息为296.79万元。新闻报道中称深圳分行为“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的依据,应来源于四方面的数据相加而得:常规贷款利息296.79万;因贷款而向建行多交的贷款利息之外金额为97.2万;假设建行深圳分行通过《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完成行权而获得的2688.82万股权利益;建行深圳分行在《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中要求我公司支付投资入股总价款两倍的违约金835.3228万,上述四方数据的总额为6918.13万,由此,新闻中表述为:“为3000万元贷款需支付给建行深圳分行6918.13万元”。对此表述,本公司作为新闻事件的当事方不予过多评价。
五、实事求是说,本公司自从与建行深圳分行因“期权协议”发生巨大分歧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竭力保持克制、低调和协商的态度,并不希望该事件进一步扩大和发酵,该次新闻事件的发生应纯属“意外事件”。当前,本公司依然真诚希望能尽快妥善解决该事件,并和建行深圳分行重筑良好的银企关系。
特此声明!
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