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曦
监管层希望通过对银行的正向激励缓解小企业贷款资金短缺的“旱情”。
昨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希望通过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从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放宽等方面进行激励,支持符合条件银行发放专项金融债,并提升了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银行周刊: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降至75%
在诸多政策措施中,将相关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参照零售贷款处理的规定颇引人注意。
《通知》规定:“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
尽管作为中国版巴Ⅲ组成部分之一的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尚未修订完成,但银监会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昨日的银监会通气会上表示,相关风险资产权重将按75%执行,而将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降低,有助于银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企业倾斜。
根据现行的《办法》,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因此,对于小企业贷款也按照100%来计算风险资产权重,《通知》对于此类贷款风险权重的降低规定,可以减少小企业信贷对于银行资本金的占用。
北京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各行对于小企业贷款的口径和占比尚未统一,很难计算出相关银行所节约的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上升的幅度,整体来说,新政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会有太大影响。
鼓励发行小企业贷款金融债
此外,《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放专项金融债。《通知》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肖远企表示,允许银行发行小企业贷款金融债,可以有助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由银行集中使用并提高利用效率。
同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在肖远企看来,考虑到小企业笔数多、数额小、行业分散等特点,其对银行流动性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通知》还要求,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多位银行小企业信贷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不良率上升的担忧是制约其开展小企业信贷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