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展银行(下称“广发行”)几年前发生的不良资产处理弊案日渐明晰。
昨日上午,该弊案一位核心人物——侯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弊案让广发行原副行长王新、原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雷达等高管牵涉其中。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还原广发行多年前弊案原貌
广发行原副行长王新已于7月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根据对侯明和王新的两份起诉书,两人均在有关广发行不良资产处理成功后受贿,王新被起诉受贿80多万港元和价值68万元的汽车,侯明则被起诉受贿160万元人民币。
银行周刊:不同的是,王新受贿所得为侯明所送,侯明所得为相关不良资产收购代理人所送,而基于侯明工作单位与广发行千丝万缕的联系,侯明起到了为王新与收购方“牵线搭桥”的作用。
2002年,侯明经王新推荐,任职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公司”)副总经理。实际上,这家公司与广发行在贷款及股权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起诉书披露,广海公司于2001年12月设立,由广发行全资控股的广东广控(600098,股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控(600098,股吧)集团”)与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龙王”)合作设立,其目的为共同开发深圳市深南中路的两块合计7800平方米的土地(下称“广海项目”)。其中,广控集团持股90%,海龙王持股10%,后者不参与广海项目的经营,只参与分配利益,由广发行提供贷款作为“广海项目”的前期开发资金。
侯明于2002年12月31日由广控集团任命为广海公司副总经理,为“广海项目”开发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2003年,由于政策变化,广发行中断了对广海项目的贷款,该项目被广发行资产管理中心列为不良资产,为回收前期贷款本息,广发行责令广控集团对该项目进行重组出售。在处置该项目谈判和磋商过程中,受香港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汉国置业”)收购代理人王占汶所托,侯明多次向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原副行长王新及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周保、副总经理雷达,推荐由汉国置业收购广海项目,并转达了汉国置业提出的减免部分项目的贷款利息、罚息要求。在广发行资产管理部审查重组方案时,侯明还督促雷达加快审批进程。
2005年7月至10月,汉国置业陆续得到广发行同意收购的批文,减免该项目部分贷款利息、罚息等要求也得到批准,并与广控集团签订了收购广海公司全部股权的重组合同。事成后,侯明分两次收受王占汶给予的16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侯明表示,汉国置业的收购条件由侯明等3人向广控集团和广发行汇报。侯明也曾安排汉国置业负责人张世荣、广海项目收购代理人王占汶与李若虹、王新见面。
2010年7月8日,王新以收受80多万港元等受贿罪被起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根据对王新的起诉书,侯明多次向王新提出由汉国置业收购广海项目,事成之后,侯明到王新的办公室送给其感谢费30万港元。
王新牵涉另一不良资产处理弊案
除广海项目,7月8日对王新的审判中,其还被起诉另一起不良资产处理弊案。该案也由侯明牵线。但在昨日对侯明的起诉中,只字未提该案。
该案发生于2006年4月,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汉国置业(深圳)”]委托侯明与广发行交涉,运作收购广发行不良资产“中旅大道项目”,即广发行持有的对广州中旅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3亿元。为确保汉国置业(深圳)无竞争、低价收购该项目,侯明先后向李若虹、王新提出,将该项目指定给其事先串通好的安华白云拍卖行拍卖。李若虹同意后,王新最终表态同意将该项目以5000万元的底价拍卖。在侯明的操作下,汉国置业(深圳)在无竞拍对手的情况下以底价拍得“中旅大道项目”。汉国置业(深圳)支付侯明1380万元。侯明于2006年7、8月两次到王新办公室送给其共计5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