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在6月26日的陆家嘴(600663,股吧)论坛上表示,上海正在加快推进信贷转让市场,并已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不久以后将正式运作。
他还表示,上海也将推进信贷转让市场基础之上的信贷资产市场,以及以信贷资产为基础的各类证券化产品。
相关银行人士透露,今年外汇交易中心就曾召集银行开会,讨论贷款转让平台的建设问题。按照目前的初步设计,该系统参与主体以银行为主,预计今年能够上线。
银行周刊:非标准化产品
去年9月,央行牵头各家银行对建立全国性贷款转让平台进行调研,意图通过建立全国性贷款转让平台加强对贷款转让的监管。初步方案为,形式上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系统,并由外汇交易中心管理。
今年2月,上海市政府网站的公告称,建立全国性信贷转让市场已获得央行总行批复。
知情人士透露,3月上旬外汇交易中心召集多家银行开会,讨论建立一个信贷转让的有形市场,使其更加规范。
“央行委托外汇交易中心开发交易系统,目前已较为成熟,估计今年会上线。”上述人士透露,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都是通过私下协议转让完成,价格也是私下商定,没有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而该交易系统使交易能够进入一个规范的市场,加大交易的透明度和信息完整度,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
另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该交易平台的参与主体将以银行为主,因为信贷资产转让的风险识别比较复杂,银行比较擅长,而券商、保险等机构估计不会参与。
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以两种转让方式最为普遍。一是传统意义上的贷款(包括票据融资)在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转移。这种同业间的转让无论是买断式还是回购式,如果双方核算方式一致,贷款的总量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二是银行发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
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使用银行募集的理财资金(来自于企业或公众),来购买银行(本行或他行)的存量贷款或本行拟发放的贷款。如果理财资金购买的是存量贷款,则所出让的贷款从出让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形式的资产(如现金);如果购买的是拟发放贷款,则贷款不体现于资产负债表内。
从数量上看,信贷资产转让中采取理财方式的规模大于同业间转让,而理财方式下购买存量贷款的规模大于购买拟发放贷款。
不过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目前平台的建设还是属于初级阶段,交易系统上的产品仍是“原生态”的,信贷资产转让仍是非标准化产品,这也使信贷资产的定价存在一定难度,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因此更需要统一交易规则的建立和相关法律的完善。
阳光化破题
“信贷资产转让的大规模进行主要是解决银行的结构问题,比如信贷期限、客户集中度等问题。”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说,目前各家银行额度紧张,分行为了抢夺客户,更是需要借助这一平台。
本报此前报道,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截至3月表外的人民币回购类信贷资产,即 “双买断”的资产规模,余额大致为3万亿左右。
而相关银行的年报显示,招行(600036,股吧)、兴业2009年末买入返售票据的规模分别为1183亿和1221.6亿元,买入返售贷款分别为111.63亿和675.51亿元;工行(601398,股吧)、建行买入返售贷款分别为70亿元和100亿元,买入返售票据分别为532.66亿元和861.85亿元。
但这种场外交易愈演愈烈,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一是成了调整信贷结构、规避规模限制的“畸形”手段,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粉饰了监管指标,例如风险资产减少,资本充足率提高,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
“同时这种交易也有灰色协议,比如隐形担保,并不规范,因此银行仍承担着诸多隐性风险。”一家银行的风险管理部人士曾向记者表示。
因此,银监会相关人士在近期《中国金融》上发文建议,在宏观调控方面,要关注贷款转让对调控效果的影响。首先,要完善贷款规模的监测考核体系。在考核银行业总体贷款规模时,应充分考虑银行发售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及银行购买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造成的影响。其次,要加快信贷资产转让监测体系的建设,可以考虑对资产转让采取备案制,利用现有的清算平台,实现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托管和监督,并要求银行及时向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提供详细信息以利于日常监管等。
而全国性的贷款交易平台无疑成为疏导的一条渠道之一,该平台的建立也为资产证券化之路奠定基础。
由于市场庞大,除了上海之外,北京、天津等地也跃跃欲试。5月30日,国内第一家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北京成立。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表示,北金所将为各家银行过去分散的信贷转让业务提供一个集中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