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10章104条,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
在进一步加大处罚执法力度方面,《办法》构建了银行业、保险业统一协调的处罚工作机制,为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规定,《办法》坚持依法严格处罚的基调,推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
在处罚管辖方面,优化管辖权限规定,加强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在查处衔接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在处罚适用方面,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在人员问责方面,规定查处银行保险机构的同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步进行调查和追究。在纪法衔接方面,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
下一步,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上,《办法》一是构建“查审分离”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权力,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明确回避规则,规定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存在与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三是规范调查取证,要求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现场检查)通知书。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四是规定事先告知,要求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适度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对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五是明确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