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出台《银保监会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双通报”实施办法》和《银保监会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两项制度。这是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细化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要求,不断提高银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针对银保监会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应在本单位(系统)通报的同时,对涉及银行业保险业机构、金融系统社团组织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应当向其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通报情况。实施办法明确了“双通报”的主要情形及具体内容,如本单位(系统)内部通报一般应当要求有关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实施办法还对落实“双通报”的程序及制度要求进行规定,强调对于涉及问题较多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银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在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从报备和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8种情形和请托违规办事的5类行为、报备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责任追究的处置方式等6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并强调对已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的人员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同样适用,对领导干部的相应行为应作为督办件重点办理。
下一步,该纪检监察组在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切实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并加强与不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提升金融反腐合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