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光鲜亮丽的金融行业,背后的晋升之路也是关卡重重。日前,陕西银保监局作出一则行政批复,不予核准侯某军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原因在于其不符合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
实际上,金融行业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并不鲜见。《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梳理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批复发现,今年以来,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多家机构在内,共计16名人员高管、董事或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没有通过监管核准(以行政批复公布时间为准)。而被否的原因则是多种多样,例如高管任职考试未能通过、不符合履职回避规定、工作经历不相符、有故意犯罪记录、身兼他职而存在履职精力被分散情形等。
不符合履职回避工作规定,分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
据陕西银保监局批复,经审核,拟任人侯某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九)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以及《陕西银保监局转发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关于“辖内法人城商行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
同时,陕西银保监局指出,侯某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的任职资格条件,故不予核准其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据悉,上述指导意见系银保监会去年12月25日下发,其中“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行业、所处地域的特点,加强重要岗位管控,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
其中,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但应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
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花式”被否
实际上,类似的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并不鲜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批复发现,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公布多份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批复,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多家机构在内,共计16名人员高管、董事或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没有通过监管核准。被否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上述“不符合履职回避工作规定”这一原因,“考试不合格”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上述16名拟任者中有7人是因此遭到否决。
例如,1月3日(批复公布时间,下同),两份酒泉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批复显示,不予核准乌某岱农业银行肃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不予李某萍浦发银行(600000,股吧)敦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原因均在于拟任者“参加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且之后的补考也未能通过。
1月7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不予核准郁某拟任建行阳曲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也是由于其未能通过高管任职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过往的污点也会影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例如,1月7日,丹东银保监分局发布批复,不予核准王某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东港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原因在于其有故意犯罪记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拟任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资格申请过程中若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同样会被监管否决。例如,由于工作经历与其实际情况不符,苏州银保监分局不予核准孙某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孙某的任职资格申请。
另外,记者注意到,担任金融行业高管需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例如,1月20日,由内蒙古银保监局作出的一份行政批复中提及,赵某堂自2019年11月至今,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存在明显分散其在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故不予核准其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