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下称《规则》)。
《规则》分为总则、权限申请、转让流程、监测管理和附则五部分。
所称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转让流程方面,《规则》明确,参与机构可通过协议转让或债券匿名拍卖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参与机构开展协议转让的,转让双方应预先向交易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说明》,内容应包括拟转让债券信息、转让价格、结算安排等要素信息,以及相应背景情况说明和定价说明等。参与机构开展债券匿名拍卖的,应按照《关于开展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第 号)执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可通过向北金所提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到期违约债转让匿名拍卖意向申报表》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到期违约债转让集中竞价应急委托单》参与交易中心债券匿名拍卖业务,并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单办理结算。
同时,《规则》要求,达成交易的参与机构,5个工作日内不得与同一对手方就同一只标的债券直接或间接进行反向交易,但通过匿名拍卖达成的情况除外。
《规则》明确,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交易中心对其交易系统中产生的任何信息、数据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此外,《规则》在监测管理中明确,参与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参与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和取消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权限等处分:
一是随意报价误导市场,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采取欺诈、胁迫、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
三是私下达成交易,通过合谋、串通、哄抬价格等方式干预市场价格;
四是不按成交单约定履行合同;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