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P2P转为持牌机构,监管部门也暂时不会考虑纳入“监管沙箱”。
北京正成为全球金融科技创新的引领者。
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率先落地北京后,12月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北京金融局”)开会披露了北京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创新监管试点最新进展,并提出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
北京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有哪些特点?在北京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要坚持哪些原则?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共有46个,位居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之首,涉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77家。在46个应用试点项目中,将有部分进入“监管沙箱”,进入“监管沙箱”必须为持牌机构。
英国智库Z/Yen集团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编制的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在全球十大金融科技中心中排名第一。
“监管沙箱”落地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正式在京启动。12月5日,北京金融局官网披露,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
“‘监管沙箱’通俗来讲就是把金融科技创新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令一切金融创新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7日会上,北京金融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
那么,北京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有哪些特点?
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在上述会议上介绍,北京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可用“多、精、广、新”概括特点。
“多”是指试点项目数量多,本次北京试点项目共有46个,位居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之首,涉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77家;“精”是指试点单位都是金融科技领域的精兵强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银行、互联网巨头等等。
“广”是指试点项目的应用场景广泛,涉及金融、医疗、社保、养老、三农等多个领域,其中刷脸付、电子社保卡、电子健康卡等试点项目更是体现了普惠民生的金融科技发展理念;“新”是指试点项目代表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
此前,网贷风险整治又有了新进展,P2P转型小贷指导意见出炉。从目前监管意见来看,网贷风险出清将朝两方向稳步推进:一是转型为持牌金融机构,即小贷、消费金融公司等;二是良性退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进入“监管沙箱”必须为持牌机构,上述46个应用试点项目将会有部分进入“监管沙箱”,虽然北京市暂未公开披露进入“监管沙箱”具体名单。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P2P转为持牌机构,监管部门也暂时不会考虑纳入。金融科技申报试点项目的发起方必须绑定银行(与银行合作、银行内部、银行作为股东等形式)进行申报。
霍学文在会上表示,北京市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要明确三要点,即有底线,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放开创新边界,按照一定规则对金融业务和产品进行创新;让真正有效的创新成果造福于社会,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可用创新工具。
“央行3年规划”如何在京落地
当前,金融科技发展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在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和数据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迫切且必要。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此后,为了引导北京金融科技规范发展、在发展中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北京市相关部门对“3年规划”如何在京落地进行探讨,启动制定北京市“央行3年规划”的实施方案,并制定北京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八一工程”工作体系。
北京金融局副局长李妍介绍,“八一工程”举措包括:一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一个支持政策体系,一个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一个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一个金融科技研究院,一个创新金融科技监管试点,一个国际品牌论坛,一批顶尖金融科技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
实际上,早在去年12月,央行等六部门就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之后各试点地区从项目申报等方面入手,稳步推动各项试点工作。
12月5日,央行宣布,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要坚持四方面原则:首先,以坚持技术中性为基本原则,对任何技术的金融应用不先入为主,不带有倾向性,既不过度鼓励,也不主观歧视,给予所有新技术公平公正的市场参与机会;其次,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重要前提,注重通过穿透式监管等方式,厘清技术创新表象下的金融业务实质,确保金融科技创新不突破现有业务规则、不偏离正确发展方向。
此外,还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并且要注重监管适用性,强调监管包容性,在落实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做好服务支撑,促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