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间,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欧盟中间母公司的联合意见书》(下称“意见书”),这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首次联合公开此类信息。
此前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主要由中国监管层与境外监管当局密切合作承担责任,并与多个欧盟国家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此外,欧盟委员会也在2014年12月承认了中国对信贷机构、投资公司和交易所的监管能力对等性。
但欧盟委员会2016年11月发表的《关于进一步增强欧盟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的政策提议》要求,在欧总资产超过一定标准(拟定300亿欧元以上)的非欧盟金融集团在欧盟需设立中间母公司(Intermediate Parent Undertaking,IPU)。这与美国在2014年出台的加强大型外资银行监管新规有所类似,美联储要求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外资银行,必须在其美国各子公司之上,建立一家中间控股公司。 此次《意见书》针对欧盟的IPU新规表示,中国监管当局欢迎欧盟理事会发布的相关议案,但仍有部分内容需再斟酌,并具体提出三点提醒:中国监管层尚未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提出任何类似设立IPU的要求;考虑到潜在合规成本可能高于预期监管效果,中国监管当局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设立IPU门槛为300亿欧元的要求;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不将非欧盟金融集团分行的总资产纳入资产计算范围,且分行不纳入新成立的IPU。
几家中资行受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虽然中资银行今年海外布局加快,但从海外资产规模上来看,四大行仍有优势,其中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优势更为明显。如果按照欧盟拟出台的设立欧盟中间母公司300亿欧元门槛,目前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并不多,中行和工行应在影响范围内。
此推测也可从2016年年报中得到证实。
根据2016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中国银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境外其他国家资产总额为18198.44亿人民币,约合2797.1亿美元,在中资银行中排名第一。
工商银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海外其他国家资产总额为1929.75美元,其中欧洲地区资产总额为583.17亿美元,约合486.3亿欧元,超过300亿欧元门槛。
四大行中建行和农行年报并未公布其欧洲地区与非港澳台其他海外国家的资产规模,暂时难言是否在300亿门槛内,但农业银行2016年全部境外资产约合564.67亿欧元,大概率暂未受影响。
某国有中资大行欧洲地区分行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来看,因监管要求从草案到实施还有很长的过程,海外分行还暂时未受到影响。但如果新规实施,则会对国内银行在欧洲的布局和业务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主要其实就是资本金,草案要求成立控股公司,那么所有欧洲机构的业务,都由欧洲公司覆盖,不能靠总行了。”该人士说,“分行并入IPU,意味着单个客户风险敞口限额资本基础从母行改为IPU,这将大幅降低对客户的授信支持能力。”
解读IPU对中资行影响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欧洲央行的这一新规体现了国际监管中的属地监管原则,无可厚非。但在执行过程中,这样做会加大合规成本,一定程度导致全球监管的碎片化。
对于合规成本增加的具体体现,某中资银行欧洲地区业务人士指出,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相对来说面对的监管环境本就比较复杂,需要投入的精力更多。
该人士具体指出,以西欧某国为例,虽然欧盟在2013年已经承认了中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地位,在该国监管当局对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比如明明是分行却按照类子行类别原则,单一客户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分行注册资本的25%等等,严重影响了业务规模。再加上对资金用途、流动性、境内外联动业务等方面的限制,以及针对合规的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包括语言和文化导致的沟通成本抬升,都让中资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合规成本。而此次分行并入IPU,意味着对分行的限制可能进一步增加。
宗良表示,意见书中也指出“潜在合规成本可能高于预期监管效果”,金融机构还是希望各地的监管规则简单一点,更多采用公平适用的国际化规则,同时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彼此的认同,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也能更有效的防范风险。反之如果各地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对于国际化的金融机构来说,会比较难发挥它的业务优势,最后导致业务没有做多少,在合规上却花费了太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