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重在限制商业银行过度依赖短期同业资金,以及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弱流动性资产等行为,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商业银行回归传统存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此次征求意见稿如果得到贯彻执行,对大型商业银行整体影响较小,而中小银行受累于较为受限的流动性来源和较为激进的期限错配策略,其流动性管理压力将有所加大。
Number 1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流动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引入三项监管指标,同时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融入比例管理,对银行流动性监管更加细化和完善
此次征求意见稿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以及流动性匹配率三项监管指标。其中: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且未设定过渡期。
该指标中,可用的稳定资金是综合考虑融资期限差异和融资类型及交易对手差异,对商业银行各类资本与负债项目进行折算并求和,反映其各类资本与负债的稳定性。所需的稳定资金是综合考虑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风险暴露的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差异,对各类资产项目以及表外风险敞口进行折算并求和,衡量其各类资产1年以内无法以较小成本变现而需要融资的金额。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其中,短期现金净流出=可能现金流出-可能现金流入),该指标与流动性覆盖率具有相似性,是在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的基础上简化处理,适用于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过渡期内,应在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并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指标项目表详见附件1)
该指标中,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1)一级资产:现金、超额准备金、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2)二级资产: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信用债和地方政府债,二级资产不可超过优质流动性资产的40%。可能现金流出包括一般性存款、30天内到期的同业业务、发行债券、向央行借款和其他项目流出等。可能现金流入包括未来30天内到期的贷款、同业业务、投资债券流入等,且可能现金流入不可超过可能现金流出的75%。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过渡期内,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90%,并在2019年底前达到100%。该指标主要根据商业银行各项资产、负债的期限和性质设定不同折算率分别计算出加权资金来源和加权资金运用端。(指标项目表详见附件2)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流动性监测指标进行了修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同业融入比例指标。修订后,同业融入比例=(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100%。相较于此前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其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占比的计算,并将委托方同业代付纳入计算,同时考虑同业结算往来资金的性质进行扣除。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质)押品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要求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要求“当商业银行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或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时,且明显高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商业银行应完善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抵(质)押品管理等要求。
Number 2
此次征求意见稿重在限制商业银行以短期同业资金对接长期弱流动性资产,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委外业务或将收缩,而传统存贷款业务将重新得到重视
从负债端来看,征求意见稿中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在可能现金流出中,对于30天内到期的同业存放、发行同业存单、发行债券均需按100%计入,其折算率远高于一般性存款等项目。同时,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在加权资金来源端,1年以内同业负债及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折算率要远低于存款。其中,3-12个期内,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同业存款折算率依次降低10%。
东方金诚认为:上述两项指标在负债端对商业银行通过同业负债、同业存单、发行债券进行短期化、集中化的同业融资行为,以及缩短同业融入期限进行期限套利的操作均进行限制。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融入比例管理,并要求对同业负债的集中度、期限进行限额管理。整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对同业业务的监管,预计随着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实施,或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的进一步收缩。
从资产端来看,征求意见稿中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在分子上优质流动资产中并不包含存放同业、同业存单、贷款、特定目的载体投资(1)(监管层未允许对其穿透至底层计入优质流动资产)。而作为可能现金流出抵扣项的可能现金流入中,对于30天内到期的贷款可按50%计入,30天内到期的存放同业、同业存单和债券投资可按100%计入,但对于30天内到期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不并穿透至底层计入。同时,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在加权资金运用端,包含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的折算率最高,均为100%。其次为同业资产的折算比率,其中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折算率要高于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折算率最低的为贷款。
东方金诚认为:上述两项指标在资产端主要限制商业银行配置长期弱流动性资产的行为,尤其是对于委外投资,其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若商业银行延续此前融入短期同业资金,进行委外投资,其监管指标存在较大的达标压力。预计随着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实施,商业银行的委外业务也将面临进一步的收缩。而对于债券投资,两项指标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平衡。
同时,上述指标对于传统存贷款业务给予较有优势的折算比例。若商业银行能够提高长期稳定存款来源,并合理配置信贷资产将有助于其提升指标表现。随着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实施,预计将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回归传统信贷业务。
Number 3
得益于较为充裕的稳定资金来源和稳健的经营特点,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对大型商业银行整体影响较小,而中小银行受累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和较为受限的流动性来源,其流动性管理压力将有所加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前期的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分类管理的特点。修订后大型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将包括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以及此次新引入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而中小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将包括流动性比例,以及此次新引入的优质流动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
东方金诚认为:短期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对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大型银行而言,由于其具有流动性来源较为充足的优势,以及稳健经营的业务特点,同时考虑到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早在2016年已纳入MPA考核,而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具有相对较长的过渡期,整体来看其流动性管理压力不大。
而反观,对于前期过度依赖短期同业负债,同时进行委外投资配置长期弱流动性资产博取利润的中小银行,尤其是存款基础较为薄弱的城商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负债端提高零售存款等稳定资金来源,资产端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合理配置优质债券资产将是其主要调整方向。但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紧平衡的资金面以及日趋激励的存款竞争,预计其在短期内获取充足的长期稳定资金的难度仍较大,过渡期内将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同时,随着去杠杆、控错配的推进,较大调整压力或将带来资金成本的上升,进而对其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冲击。
长期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随着的落地实施,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体系和流动性管理能力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