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
最近,工农中建四大行均与BATJ(百度、阿里、腾讯和京东)四大互联网巨头签署合作协议,该协议签订是中国金融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一方面,二者都有寄希望于通过合作解决各自经营领域存在的短板愿望。四大国有银行虽然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模式齐全,但在数据积累、场景、营销及新模式探索上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相比,明显处于下风,通过与互金巨头合作补足短板,是解决持续发展存在不足的现实可行选择。而且,相对于传统银行业较为复杂的服务流程,互联网公司有强大的数据信息支撑,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能更好地处理交易及积累用户。
对互联网巨头而言,去年以来的互联网金融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环境明显收紧,原来通过金融创新进行“颠覆”的监管土壤发生变化。而从其业务来看,尽管已经完成布局,但大多数基于流量进行金融产品特别是固收类产品的销售,在当前环境下可持续发展和利润并不具有足够想象空间。因而,互联网科技公司也急于寻求与银行机构的合作,以便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变革与创新。
另一方面,二者都有寄希望于通过合作解决金融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金融体验场景的需要。
此外,二者都有寄希望于通过合作解决相互间战略转型存在的定力不足和动能短缺的愿望。在当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约束加强、金融业务发展及监管套利空间收窄的情况下,互联网科技公司只有与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的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才能使自身重新获得金融发展生存空间,才能通过自身金融科技优势帮助金融机构服务客户促进普惠金融。同时,商业银行需要借助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力量加快自身金融科技的迭代速度,有效解决数据处理、场景、营销以及新模式探索上处于落后的状态,不断拓展金融业务品种;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也才能有效解决自身服务多样化不足的的短板,为经营持续腾飞寻找新却能。
国有大银行与BATJ的合作及其步伐逐步加快,有望改变当前金融业生态格局,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能力、服务效率和经营效益,将开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模式,拉开金融业竞争的新序幕。未来,二者在合作上可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场景合作,着力构造互联网经营生态圈。集聚涵盖电商、支付、征信、P2P、O2O和供应链金融等为一体的互联网经营的深度合作,在互联网空间打开经营新局面;建立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战略,推出新的产品,发展新的服务手段,从而达到用户的预期。
二是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步伐,逐步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数据挖掘,数据运用等大数据技术,对客户特征信息发掘,提升精准获客,精确营销等;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打通银行集团内部的信息系统,帮助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大幅提高集团的协同价值;通过搭建统一的、大规模的交易平台,提升金融企业与客户的交互性,拓展产业平台生态圈,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力度。
三是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大力拓展消费金融。促使银行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客户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匹配等手段提升数据价值,挖掘客户的潜在金融需求;通过积累的客户数据资源,拓展客户征信、行为习惯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应用;加速技术驱动乃至用户体验的全过程,提升消费金融业务线上化、移动化、数据化以及智能化,撬动消费金融万亿级市场。
四是加大合作力度,积极探索智能银行。银行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合力打造新一代智能银行,探索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验,从全渠道整合、客户关怀和智能洞察、大数据、社区化等维度对银行服务进行提升。